中新网昆明12月27日电 (熊强)12月17日,云南昭通巧家小河中学就读初三的学生马某与同校学生发生口角纠纷,在短暂的1分钟打斗时间内,喻某用钢管敲打了马某头部,一怒之下的马某用牛角刀向其腹部刺去,最终两人不同程度受伤,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其中,马某转院到昆后因抢救无效死亡。死者家属表示,因学校安全管理不到位才发生如此悲剧,并质疑学校未将"抢救生命放在第一位",26日下午,校方回应称已尽力。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学生在宿舍上演"武行"双方不同程度受伤
死者马某父亲马发碧介绍,自己儿子才转学到小河中学近两月,在此期间与同学康某有过矛盾,其班主任还曾进行过调解。当日双方在宿舍楼梯间再次发生口角,而与康某有亲戚关系的喻某见状,便用钢管朝马某头上砸去,"没说上两句就打了。"马发碧说,学校的一位老师告诉他,钢管是喻某事先准备好放置在楼梯间,在打斗过程中,马某用随身携带的牛角刀进行反击,将喻某刺伤。
随后,喻某被学校的老师送到了乡里的卫生院进行救治,而马某则回到了自己的床上休息。不一会儿,派出所的民警便找到马某做调查,发现他出现头晕、呕吐等现象,又将他紧急送往乡卫生院。医生检查后,称其是颅内出血,需要送到更大一点的巧家县人民医院才行。次日凌晨4点左右,巧家县人民医院的检查结果和乡卫生院的一致,建议马上转院到昆明。
家属质疑"学校没将抢救生命放第一位"
"虽然医生提出马上转院,但我们一下子拿不出那么多钱,医院拒绝发车。"马发碧说,当时医院让一次性缴纳7600元的费用才能让救护车去昆明,而自己暂时又拿不出这么多钱,"学校的领导都在场,他们却没有作出任何反应。"一直到早上6点,他从亲戚家借来钱,医院的车才出发,直至上午10点才抵达昆华医院。
跟随马发碧一起上昆的还有学校派出的教师代表。住院后,需要缴纳相关费用,马发碧便和教师代表共同协商,学校最后以借款的形式借给了他1万元。20日下午,他又向教师代表打电话,询问孩子进一步抢救费的事情,但几位代表老师不知道是什么原因也没露面。情急之下,马发碧拨通了小河中学校长解(音)老师的电话,要求他汇5万元钱过来,但仅打给他1万5千元。
马发碧夫妻觉得,孩子的救命钱不能出现脱节的情况,便连夜返回到巧家老家,希望教育局能一次性给他15万元,因回想到之前学校都要求先写借条才给钱,马发碧这次也主动提出以借款的方式,但因金额数量大,教育局拒绝了他的这个要求。在此期间,他还主动提出一个方案,即教育局和学校分别各出5万,然后自己再去借5万,这样便能尽快凑到"救命钱",但都均未果。双方从白天一直交涉到晚上,最终只确定给他2万5千元。
然而,就在21日晚上,马发碧夫妻俩在巧家焦头烂额筹不到钱的时候,一个噩耗从昆明传来,马某因抢救无效死亡。随后,校方同意再给2万元,用来处理孩子后事,双方再协商赔偿事宜。"就在我们赶往昆明的路上,学校反口了。"马发碧说,学校告诉他,"根据上级领导指示,只能先给1万元,剩下的1万元要等孩子火化后才给。"25日,为了给儿子讨说法,他带着家人去到了省政府上访,随后学校才将之前还差的1万元打过来,并且,截至目前没有任何一名巧家的相关领导与他联系过。他现在担心,自己强忍着悲痛把孩子火化后,"学校就不管后面的事了。"
校方:"小河中学都非常尽力了。"
26日上午,小河中学校长表示,17日晚上22点左右,初三学生马某与喻某在男生宿舍4楼楼梯口发生打架事件,持续有1分钟。喻某以高低床上的零部件,一根钢管敲打了马某头部两下,而马某也用小刀造成喻某腹部受伤。至于双方谁先动手,并不知晓,具体打架原因以公安部门的调查为准。而负责管理该马某的班主任告诉他,马某才从昭阳区二中转入到该校,在此期间马某曾和班上的其他同学也发生过口角。另外,学校开家长会的时候,马某的监护人并未到学校,所以对于马某过去的情况并不了解。小河中学校长的这一说法得到了马某班主任刘老师的证实,"他学习成绩不好,脾气也差。"谈及马某,刘老师如是说,10月底的时候,马某与康某发生过矛盾,他还进行调解过。
对于马发碧质疑"学校并未将抢救生命放第一位"的说法,解校长解释,事件发生后,学校相关老师第一时间就把学生送到医院救治,而马某是头部受伤,不能直接地看出,发现其脸色苍白,先送到乡卫生院后又转到县医院,整个救治过程中,"小河中学都非常尽力了。"而对于医院因钱不够拒绝发车的说法,他回应称,由于当时是半夜,大家急匆匆地出门,没有携带有更多的现金,后面马发碧的亲戚取钱来交了。在整个过程中,并没有出现经济困难而影响救治的情况。因学校是国家的单位,资金并不是随便就能拿出来,所以才以"借款"的形式给他钱。
解校长还表示,马发碧告诉他,医院一直在催缴费,并提出3家出共同拿出15万的建议,但向其索要医院催款单的时候,他又拿不出来,所以才拒绝了他。"建议家长先把学生后事处理了,再采取司法协调或起诉学校。"解校长说,学校会按照法规,承担学校应该承担的责任。
警方:口角纠纷血案已立案侦查
针对此事,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文杰表示,因事发突然,出事后,学校应第一时间送学生到医院进行救治,但责任的大小还得根据具体案情才能进行判定,比如致人死亡的"凶器"是来自于哪里,学校宿管老师是否及时发现。
另外,如果持钢管的学生已满14周岁,涉嫌故意杀人罪或者是故意伤害罪,公安机关可以按照刑法立案侦查,其监护人也应该承担民事方面的赔偿责任。
截止到记者发稿前,当地教育局和政府新闻办仍未对此事进行通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