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丽佳,女,现年33岁,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文化,一级警司。2004年9月参加公安工作以来,先后在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车管所等岗位工作多年, 现为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民警,先后在内务、驾驶人考试、综合业务受理、车辆查验等岗位工作,现为车管所壮锦工作站民警。多年来,该同志虚心好学、肯于钻研,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在平凡的岗位中不断磨炼和超越自我,坚决贯彻个人利益服从于集体利益的原则,以高度的责任感高标准地完成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并以积极的工作、优良的作风、规范的执法、热情的服务赢得了领导同事、办事群众的一致好评。
工作中,该同志不断用换位思维寻求拉近警民距离的良方,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并运用自己所学切实为群众耐心地答疑解惑。她始终注重自身素质的提高,不断加强学习、注重实践,积极为车管所改进业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出谋献策。她严格执行机动车、驾驶证登记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相关规定,不断加强自身对识别各类伪造牌证的培训以及对各种牌证的比对核实工作,提高查处嫌疑车辆的能力,并严格按法律程序办理嫌疑车辆的拍照取证、移交手续,绝不放过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全年查获假牌、假证、嫌疑车近40起。担任车管所巾帼文明岗负责人期间,该同志本着“精诚团结、求真务实、创新发展、争创一流”的工作精神,认真践行“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以“创优质服务、展巾帼风采”为目标,严把车辆查验审核关,坚决打击不法行为,多次帮助群众从非法中介手中追回被骗财物。她组织民警开展 “巾帼文明岗”的创建活动,不断创新服务理念,改进服务方式,推行便民利民措施。一直以来,该同志在车辆管理、打击违法、服务群众、亲民爱民等工作中的表现也得到了各级领导的信任和广大群众的赞誉,还多次收到群众送来的感谢锦旗。
几年来,该同志多次组织巾帼文明岗民警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以实际行动大力弘扬雷锋同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2013年1月17日,组织民警积极响应车管所考试中队青年文明号发起的向贫困儿童献爱心慈善活动,共募集到善款1400元;2013年3月6日,带领民警参与市妇联在友爱广场开展的“朱槿之约”巾帼志愿服务活动,旨在进一步普及交通法律知识,提高广大妇女群众安全文明出行意识;2013年5月12日,巾帼文明岗发起了“关爱失独家庭志愿服务活动”,民警携手市辖区妇联以及街道社区的工作人员一起上门看望慰问了多个“失独家庭”;2013年、2014年中秋前夕,连续两年组织民警与车管所青年文明号来到南宁市“安琪之家”康复教育活动中心,为残疾儿童送去精美的月饼及中秋节日祝福;2013年10月30日,组织民警走进区党委幼儿园开展“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将抽象的交通安全知识转化为幼儿所易于理解接受的内容,为构建平安校园、平安社会起到积极的作用;2014年4月19日,参加车管所联合私家车930、南宁市希望工程办公室等开展的“爱的小脚丫”献爱心送温暖活动,与社会爱心人士一起前往河池市都安县保安乡上镇小学,为学生们带去雨鞋、雨衣及学习用品,用实际行动让贫困山区的孩子们感受到了来自社会的关爱;2014年9月4日, 组织巾帼文明岗成员与南宁市车之盟机动车服务有限公司组成关爱小组,带着生活物品和慰问金前往华强街道办大同街社区看望慰问了两户贫困家庭,给他们送去中秋节的祝福;2014年9月27日,与车管所4名民警一起组成志愿宣传小组,利用周末时间到中电投广西核电有限公司开展交通安全知识讲座,使该公司全体员工的安全守法意识得到明显提升。
甘丽佳同志严格执行车管工作纪律,时刻保持廉洁自律的作风,自觉抵制各种影响公正执法的物质和金钱诱惑,经受不良影响的考验。该同志充分地认识到该项工作的紧迫性、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因此她时刻告诫自己要增强服务意识,改善服务工作,不断满足新时期人民群众对驾考工作的新期望和新要求,树立为民、爱民、亲民的良好形象,为保障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