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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6·26"严惩毒品犯罪 五名严重毒犯被依法执行死刑

A-A+2014年6月26日19:40来源:广西高级人民法院

  今年6月26日是第27个国际禁毒日。新浪广西今天上午从广西高级人民法院“6·26”国际禁毒日集中公开宣判毒品案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为深入推进禁毒人民战争,依法严厉惩治毒品犯罪活动,自治区高级法院统一部署开展了集中公开宣判毒品案件专项行动,全区三级法院于6月23日至26日公开宣判毒品案件236件330人,涉案各类毒品共302687.395克。其中,自治区高院当天在全区各市公开宣判毒品案件36件70人,并组织辖区中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命令对农红兵、张炳洪等五名罪行极其严重的毒品犯罪分子依法执行了死刑。这次专项行动堪称广西法院历年来对毒品案件最大规模的一次集中公开宣判,充分彰显了广西各级党委、政府和人民法院打击毒品犯罪活动的决心和信心。

  近年来,全区各级法院面临的毒品案件审判工作形势严峻,审结生效的毒品犯罪案件数量呈逐年增长之势。仅2010年至2013年的三年间,全区法院审结生效毒品犯罪案件数就由2010年的2746件猛增到2013年的4753件,增长率达到了70.09%。从审结生效的毒品犯罪案件中发现,涉案毒品结构、比例发生变化,海洛因等传统毒品比例逐年下降,甲基苯丙胺等合成毒品的比例迅速上升,甚至在部分地区超过海洛因成为最主要的涉案毒品。一些氯胺酮、“摇头丸”、“麻古”等新类型合成毒品也来势汹汹。伴随着这些新型合成毒品所占涉案毒品比例的不断增长,走私、制造毒品等源头性毒品犯罪呈现出高发态势。毒品犯罪的累犯、再犯比例居高,毒品犯罪的次生危害凸显,因吸毒诱发的犯罪频发。

  面对日益严峻的禁毒斗争形势,全区法院在各级党委禁毒委的组织、领导下,坚定不移地执行严厉打击严重毒品犯罪方针,坚决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罪刑相适应原全面贯彻落实在毒品案件审判工作中,该严则严,突出打击重点,对于罪行严重、社会危害大的毒品犯罪,以及首要分子、累犯、毒品再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充分运用法律武器严惩不贷,该重判的重判,只要符合判处死刑条件,坚决依法判处死刑。当宽则宽,对于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依法体现政策给予从宽处罚。自治区高级法院还通过采取专项行动、发布典型案例、制定量刑规范性实施细则、下发会议纪要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对毒品犯罪审判工作的指导,不断加大打击涉易制毒化学品犯罪的力度,对进一步遏制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从源头上控制毒品犯罪高发、多发。

  此外,全区各级法院坚持以宣传禁毒法为中心,围绕“参与禁毒斗争、构建和谐社会”的主题,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工作,紧紧抓住全民、青少年、吸毒高危人群三个“关键点”,认真贯彻“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充分利用审判资源优势,通过庭审直播、集中公开宣判、媒体报道,深入基层发放禁毒资料,举办禁毒法制讲座,建立禁毒对象帮教制度,与社区、学校、团体建立禁毒工作协作关系等多种形式,以建立法制教育基地为载体,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增强了禁毒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营造了禁毒人民战争的浓厚氛围,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涌现了一批以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为代表的先进典型,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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