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广西|新闻|美食|时尚|旅游|汽车|高清|专题|微导航|惠购|教育|招聘

|邮箱|注册

新浪广西>城市频道 >城市关注 >正文

南宁公共场所有望实现“无烟”

A-A+2014年6月3日16:41来源:广西日报

  5月30日,记者从南宁市相关部门获悉,《南宁市控制吸烟规定(修订草案)》(简称《规定》)于近日审议通过,待签发后将正式实施。该规定实施后,南宁市公共场所有望实现“无烟”,市民吸“二手烟”几率也将降低。

  据南宁市疾控部门工作人员介绍,该《规定》较1995年南宁市第一部控烟法规来说,有了更为严格和具体的方案,落实了日常监督管理方、明确了禁烟的范围,以及全民参与禁烟的方式、违规的监管和处罚措施。《规定》明确,大专院校和其他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区,医疗卫生机构,各类科技、文化、艺术场馆、体育运动场馆,娱乐场所,商场、超市,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等室内公共场所都被列入吸烟“禁地”。而为了切实保护妇女儿童身体健康,禁烟令对涉及妇女儿童的区域尤为严格,如托儿所、幼儿园、儿童福利院,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及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场所,以及妇幼保健医疗机构、儿童医院等涉及妇女儿童的专科医疗机构,室内外均要保证100%无烟。此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单位的室内工作场所也将禁止吸烟。

  在监管方面,《规定》则落实了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者,全面负责本场所的控制吸烟工作,对在禁止吸烟场所或区域内吸烟的人员,场所工作人员应予以劝阻、制止或者请其离开,对不听劝的,可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由监管部门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梁莹)



保存|打印|关闭

美食攻略|人气餐厅

新浪简介|新浪广西简介|广告服务|联系我们|客户服务|诚聘英才|网站律师|通行证注册|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

分享到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