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宁6月3日电(王扬)5月30日,为期4天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完成各项议程后在南宁闭会。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彭清华主持会议并对自治区立法监督工作提出要求。
会议表决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4年自治区本级公共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表决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了自治区禁毒条例、自治区实施森林法办法修正案;表决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南宁市城乡规划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关于批准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南宁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决定的决定。会议表决决定任命唐仁健为自治区副主席;表决通过了其他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完成各项会议议程后,彭清华作了讲话。他说,本次会议共审议12件法规案,通过了其中的4件。通过的禁毒条例对预防、控制、消除和惩治毒品违法行为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通过的实施森林法办法,充分体现了政府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的要求,将有利于促进林业的发展。会议听取和审议了4个报告,还开展了本届人大常委会首次专题询问,这次询问在总结以往经验和借鉴全国人大做法的基础上,在方式方法上作了不少创新,强化了询问的针对性和互动性,增强了询问的刚性和约束力,有利于加大监督力度,丰富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
彭清华指出,今年是广西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改革发展的任务非常繁重,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立法、监督、代表工作等方面的改革任务也十分繁重。希望大家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扎实高效地做好各项工作。要宣传好贯彻好实施好新通过的法规,引导社会舆论、凝聚各方共识、普及法律知识,使法规更加深入人心,确保法规的有效实施。要不断创新监督工作方式方法,充分发挥人大监督作用,不断增强人大监督实效,努力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要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抓紧对意见讨论稿作进一步修改完善。要通过健全和完善立法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立法工作水平和质量,充分发挥法治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使各领域、各层面的改革都在法律框架下实施、在法治轨道上进行,为全区改革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