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隆安县水利局原副局长黄凤良,在主管水利工程和人饮工程等项目工程期间,收受承包单位“好处费”10万元,并与该局5名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均分,各得2万元。东窗事发后,5名党组成员均被查处。2013年10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依法对黄凤良受贿一案开庭审理,当庭以受贿罪判处黄凤良有期徒刑5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隆安县水利局原副局长黄凤良,在主管水利工程和人饮工程等项目工程期间,收受承包单位“好处费”10万元,并与该局5名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均分,各得2万元。东窗事发后,5名党组成员均被查处。2013年10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依法对黄凤良受贿一案开庭审理,当庭以受贿罪判处黄凤良有期徒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