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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天峨县水利局腐败窝案又有5名被告人受审

A-A+2014年1月7日21:53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2013年10月16日,广西天峨县水利局腐败窝案又有5名被告人在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出庭受审。继10月15日原广西天峨县水利局局长黄光宏涉嫌滥用职权、受贿、贪污、私分国有资产罪案开庭审理后,又有5名该系列案件的被告人出庭受审。这5名被告人分别是原天峨县水利局党组书记罗汉根、副局长黄利甫、党组副书记兼纪检组长黄麟,原天峨县审计局政府投资审计中心干部王亿,原广西蓝天钢管有限责任公司河池地区代理商洪国元。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1月,时任天峨县水利局局长黄光宏组织召开本局领导班子会议。被告人罗汉根、黄利甫、黄麟在讨论本局有关发放春节福利时均同意以每人8000元的额度标准向本局职工进行发放。会后,局财务人员李秀春、李爱英(均已判刑)按照会议决定的额度进行列表造册,从已套取得的国家重点县小农水利建设项目资金中拿出514780元发放给本局职工。被告人罗汉根分得16390元、黄利甫分得16850元、黄麟分得16850元。2012年1月间,几被告人在局长黄光宏的组织下,又采取相同的办法,从所套取得的国家重点县小农水利建设项目资金中拿出525810元发放给本局职工。被告人罗汉根分得16820元、黄利甫分得16760元、黄麟分得16940元。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天峨县水利局获得了国家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建设指标。在此次重点县项目中,天峨县水利局作为业主方,在没有对工程项目进行招标的情况下,以邀标的方式选用天峨县建筑公司、天峨县第二建筑公司等四家建筑公司作为项目承建单位。在项目实施阶段,天峨县建筑公司在与天峨县水利局签订小农水利灌片施工合同十三份,合同金额487.03万元,实际完成工程量171.77万元;天峨县第二建筑公司与天峨县水利局签订小农水利灌片施工合同十五份,合同金额558.43万元,实际完成工程量459.38万元。2010年3月间,在天峨县审计局政府投资审计中心工作的被告人王亿受本局领导委派,到水利局参与对上述建设项目的验收工作。但在实际验收过程中,被告人王亿不认真履行职责,在只对部分施工场地进行实地检查验收的情况下,即在验收表上逐一签名,认定该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同意交付使用,致使天峨县水利局有机会以上述验收表为出账依据,套取水利专项资金414.31万元,并对部分资金进行私分,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间,广西蓝天钢管有限责任公司河池地区代理商被告人洪国元为达到向天峨县水利局销售钢管的目的,找到时任天峨县水利局局长黄光宏,请黄光宏在钢管采购招投标中及结款时给予照顾,并表示事后给黄光宏“回扣费”,后黄光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该公司向天峨县水利局销售钢管业务过程中提供方便。2010年12月的一天,被告人洪国元电话约请黄光宏在天峨县五吉大酒店见面,后被告人洪国元在该酒店停车场将一个装有现金4万元的黑色塑料袋放进了黄光宏的轿车尾箱。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罗汉根、黄利甫、黄麟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私分,共计104059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被告人王亿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验收工程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国家水利专项资金被套取共计414.31万元,造成专项资金损失781286.70,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被告人洪国元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由于被告人人数较多,庭审预计要持续二天。法院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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