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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队1个集体、2名个人在区第七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受表彰

A-A+2014年1月6日18:39来源:广西消防总队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七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在南宁举行,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彭清华,自治区主席陈武等为获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代表颁奖,总队1个集体2名个人获大会表彰。会议以电视视频会议的形式召开,各市、县(区)设分会场。 

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彭清华,自治区主席陈武等领导为获表彰个人代表颁奖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彭清华,自治区主席陈武等领导为获表彰个人代表颁奖

  会上,自治区党委书记彭清华向荣获表彰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表示热烈祝贺,向为全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贡献的各族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致以崇高敬意。彭清华书记要求,要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毫不动摇地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毫不动摇地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打牢各民族团结的物质基础;毫不动摇地加快民族地区社会事业发展,让少数民族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毫不动摇地维护民族关系团结和谐,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危朝安宣读了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的决定。对在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200个模范集体和300名模范个人进行了表彰,其中,消防总队柳州消防支队融水大队被授予“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桂林消防支队政委粱长期、百色消防支队德保大队大队长韦向阳2名同志被授予“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 

  据了解,作为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的融水县消防大队始终将各项工作与地方经济发展大局紧密联系起来。自1996年成立以来,大队先后荣立“集体三等功”二次,有4名干部、战士荣立个人“二等功”,有17人次荣立个人“三等功”,原大队长廖连忠同志被评为“全国民族团结先进个人”,现中队中队长被柳州市评为“全市民族先进个人”,自治区政府、柳州市政府评为“军(警)民共建精神文明先进单位”。作为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的粱长期同志,从警25年以来,个人先后捐出近万元资助贫困学子,为地方经济发展和民族团结事业作出了突出贡献。此外,指导资源、恭城、龙胜、阳朔等12县基层大队主动联系驻地少数民族贫困户,困难学子,结成帮扶对子。支队与兴安县白石乡中心小学结成对子,开展“女童帮扶计划”,已经延续近10年。作为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的韦向阳同志,不仅在灾难面前尽显军人本色,在平时也是充满爱心,长期资助一位孤寡老人,一名少数民族贫困学生,慰问留学儿童,动员大队官兵扶贫助困,结成帮扶对子。2008年那坡县遭受罕见的冰雪冰冻灾害和2010年百色遭受五十年不遇的旱灾等灾害面前,他带领人员,用消防车将水、米等送到灾民手中,甚至是除夕之夜,还要将最后一车水送到受灾村屯,给群众有水过年。看到干旱灾害土地干裂,农作物枯萎,人民群众生活用水严重枯竭,他连续两个月不顾山路崎岖、似火骄阳,将一车车的救命水送到灾民手中,有时甚至用塑料桶爬山将水送到灾民家中,群众异常感动。(韦伟、付兴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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