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 赵劲松)“车被偷、保洁差、噪音扰民……”南宁市振宁·现代鲁班的部分业主认为小区“管家”不尽责,拒绝交物业管理费。没想到物业公司将业主水表拆掉,以此逼迫业主就范。双方的关系越发紧张。11月11日下午,南宁市房产监察支队对此事介入调查处理。
曾女士住在振宁·现代鲁班小区2栋,出差一周回来发现家里停水了,原来是水表被人拆除了。“我怀疑是物业公司干的,他们以前也这样做过。”曾女士说,这栋楼有几户业主都没交物管费,估计是小区的物业公司逼他们交费的“损招”。
为什么不交物管费呢?多名业主倒起了苦水。“物业公司太差了,只知道收钱却不干活。”郭先生说,小区1、2栋楼前有一个小广场,每天清晨六七点,就有小区外的居民来跳舞、晨练、打篮球,吵得他们无法睡觉。此外,小区的电梯、照明等基础设施不好,保洁服务不到位,安保也存在一定漏洞,业主的电动车多次被盗。对于小区存在的诸多问题,他们多次向物业公司反映,均没有得到整改。
一些业主认为,物业公司收取1.3元/平方米的物管费,却没有提供相应的服务,他们只能以拒交物管费的方式进行抗议。不过,物业公司也有“杀手锏”,那就是将水电费和物管费捆绑在一起,如果不交物管费,就对业主进行停水停电。有业主担心,为了不引起众怒,物业公司会逐一对不交费的业主采取此类手段。
对于业主水表被拆一事,南宁振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现代鲁班管理处坦承此事是公司所为。小区管理处副主任邓女士说,曾女士家已经一年多没有交物管费了,公司多次催缴无果,迫不得已才采取这样的手段。在小区内有6户业主恶意拖欠物业费,公司长期为他们垫支水费,不然会产生滞纳金。
邓女士表示,对业主提到的问题,他们一直在整改。比如噪音污染问题,公司已经派出保安人员,每天7点前劝离运动和跳舞的居民。不过,由于历史问题,无法阻止附近居民进入小区活动。“业主不交费,还怪我们服务不好。”邓女士说,在业主交费前,物业公司不会恢复供水。
11日下午,接到业主的投诉后,南宁市房产监察支队一大队的3名工作人员前去进行调查处理。
该大队工作人员孔先生说,业主拖欠物业费用,物业公司完全可以进行沟通、协商,甚至对其提起诉讼,走司法程序等方式维护自身利益,但不应以断水的形式强迫业主缴费。目前,房产部门已经向该物业公司负责人发了约谈通知书,将进一步调查、处理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
南国早报南国法援公益律师赵明堂认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业主在享受物业公司服务时应该按时交纳物业费,如果公司做得不到位,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权。此外,物业公司服务区域的物业服务合同与供电、供水合同是各自独立的合同,涉及不同的合同当事人,有权利采取停止供电供水的只能是电力、自来水供应公司。即使是供水、供电公司授权物业管理企业代收水电费并可以采取停止供水供电措施的,物业管理企业也只能以此手段催缴水电费,而没有权利以此催收物业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