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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5日起国内航线800公里以上燃油附加下调10元

A-A+2014年9月3日08:40 广西新闻网评论

  广西新闻网南宁讯(记者 胡泽方 通讯员 裴武华)9月2日,记者从南宁吴圩国际机场售票处获悉,因国内航油价格调整,自2014年9月5日零时起(以出票时间为准),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收取标准将做出调整:800公里以上航线每位旅客下调10元,征收标准由原来的120元调整为110元,800公里(含)以下航线征收标准将维持不变,每位旅客征收60元。

  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免收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享受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优惠待遇的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实行减半收取, 即800公里以上航线收取50元,800公里以下(含)航线收取30元。

  目前,南宁始发800公里以上的国内航线有:南宁至乌鲁木齐、哈尔滨、长春、沈阳、大连、北京、天津、石家庄、呼和浩特、济南、青岛、太原、郑州、兰州、西安、上海、杭州、温州、南京、合肥、厦门、福州、武汉、南昌、成都、重庆、长沙等城市;800公里(含)以下的国内航线有:南宁至广州、深圳、珠海、昆明、贵阳、海口、三亚、桂林等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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