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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出台十大禁投清单保护生态

A-A+2014年8月9日09:42 广西日报评论

  《珠江-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出台,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如何发力保护千里西江生态长廊?8月7日记者获悉,该试验区出台十大“禁投清单”,禁止和限制高能耗、高污染和产能过剩项目进入试验区,把试验区打造成为西江流域生态共建区,珠江-西江经济带科学发展、绿色发展的排头兵。

  “禁投清单”包括禁止和限制两类目录。禁止类主要包括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相关规定明确要求禁止新建或需要淘汰的,以及结合试验区实际需要在试验区禁止新布局的产业。限制类主要包括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明确要求需要升级改造,以及按照《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总体发展规划(2013-2030年)》中明确不得布局的产业。“禁投清单”适用于试验区范围内的内外资企业投资。凡是列入清单禁止类项目,试验区一律不得准入,投资主管部门不得予以审批、核准、备案,各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和建设、环境保护、质监、消防、海关、工商等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水、电、气等有关单位不得提供保障。凡是列入清单限制类的项目,必须同时满足相应行业要求和试验区功能定位后,报投资主管部门按权限审批、核准或备案后,方可准入。

  禁投清单包括:一是禁止投资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项目。淘汰类项目不得新建和改造升级。二是禁止新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项目(不包括现有企业升级改造或等量置换)。三是禁止新建、扩建有色金属冶炼、铁合金、电石、氯碱等高耗能类项目。四是禁止新建纸浆、酒精制造、制革、印染、淀粉、重化工等水污染严重的项目。五是禁止新建、扩建火电、冶炼、水泥、建材等大气污染严重的项目。六是禁止新建、扩建排放重金属、剧毒物质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七是禁止新建、扩建主要使用煤和重油为燃料的工业项目。八是禁止新建钢铁、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制造和多晶硅等产能过剩项目。九是禁止新建、扩建易破坏生态植被的采矿业等项目。十是禁止新建烟花爆竹等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民爆类工业项目。(吴凌平 王汉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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