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电(覃星星)记者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2013-2017年广西规划完成各类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共29.14万户,其中城市棚户区(危旧房)24.17万户,国有工矿棚户区2.33万户,国有林区(场)棚户区(危旧房)0.45万户,国有垦区危房2.19万户,预计惠及居民99.08万人。
广西从2008年起实施棚户区改造,商业价值高、容易改造的已基本改造完毕,剩下的不少棚户区位置偏远,市场运作空间小,配套设施建设压力大,有的还需要异地搬迁,加上建材、人工费用上涨较快,改造成本持续上涨,改造难度较大。
国家计划2013—2017年完成1000万套棚户区改造。目前,广西已完成2013—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编制工作,将进一步拓宽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以城市棚户区改造为重点,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逐步开展城镇旧住宅区综合整治,进一步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环境。
记者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自1998年起至2013年9月25日,广西城镇共建设保障性住房101.9万套(户),解决了近351.6万住房困难群众的居住问题,广西城镇住房保障覆盖面达到19.56%。
为有效解决棚户区改造资金缺口问题,广西将积极开展棚户区改造融资工作,重点搭建自治区和设区城市两级融资平台。除了鼓励地方政府实行财政补贴、税费减免、土地出让收益返还等优惠政策外,广西还允许在改造项目里配套建设一定比例的商业服务设施和商品住房,支持让渡部分政府收益,从而吸引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既让原棚户区居民享受到更好的公共服务,又缓解政府筹资压力,提高改造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