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晚报讯(记者 阳颜 通讯员 覃琳)在日常生活中,部分消费者由于不熟悉消费维权法律规定,容易掉入消费陷阱,损失了钱财又坏了心情。其实,避免做“冤大头”并不难,临近“3·15”,12日,桂林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针对今年以来的一些投诉热点,发出2014年第一期消费提示。
一些不法经营者利用消费者喜欢物美价廉的心理进行虚假宣传,夸大产品性能,卖的时候说得天花乱坠,售后服务时却百般推诿。那么,消费者购买了电子产品、家用电器等商品后出现质量问题该如何处理呢?
12315举报中心提示,消费者即使是购买小家电,也应尽量选择正规商家。购买商品后出现质量问题7日内可退换,15日内可更换。在“三包”期内修理两次以上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可要求商家免费调换或退货。因此,消费时应索取并保存好消费凭证,注明商品名称、服务项目、数量、价格等内容,并做好维修记录证明,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可作为维权依据。
网络、电视购物因其方便、快捷和价格优势日益受到消费者的青睐,但由于看不到实物,容易产生商品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服务打折等消费陷阱。
12315举报中心提示,今年3月15日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施行后,消费者网购或电视购物可享受7天无理由退货,但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消费者拆封的数字化商品、报纸和期刊除外,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并承担退回商品的运费。消费者应尽可能选择服务信誉高,买家评价好的网店,与商家沟通时要求其尽可能提供清晰的细节图片,并对所购商品的图片、交易过程进行截图保留。收到商品后要及时验货,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商家,一旦产生纠纷,可向播出购物广告的电视台所属地、网站开设地、商家所在地、商品生产厂家所在地和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所在地的工商部门举报维权。
消费者在购买日用百货如服装后,遇到尺寸大小不合适、个人喜好等原因时,可否要求商家退换货呢?
12315举报中心提示,节假日期间,商家会进行一些促销打折的优惠活动,不少消费者冲动消费,但事后常因个人喜好等原因要求退换货。对此,消费者只能自行和商家协商退换货,工商部门只有在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况下进行调解。在此提醒消费者捂紧钱包、理性消费。
在购物或接受服务时,一定要保留好消费凭证,理性购物。遇到消费纠纷,可及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申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