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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低保家庭成员若患重病可倾斜多发放低保金

A-A+2014年1月22日14:15南国早报评论

  1月21日,记者从2014年全区民政工作会议上了解到,2013年广西社会救助水平较上一年有明显提高,今年,广西计划筹措全区城乡低保资金38亿元,合理拉开分类施保标准,更好地救助迫切需要救助的困难人员。

  2013年,全区城乡低保平均保障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307元和143元,比2012年分别提高37元和29元;城乡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分别达236元和99元,比2012年分别增加41元和22元。虽然救助补助水平在不断提升,但相对许多省份,广西社会救助对象基数大,救助水平比较低。会上,自治区民政厅厅长韩元利说,将建立城乡低保、五保供养自然增长机制,提高社会救助补助水平。

  低收入家庭中,夫妻一方是农业户口,一方是非农业户口,在申请住院医疗救助时是按照城市标准还是农村标准?民政部门人士介绍说,以往,广西乃至全国的部分地区对这种情况的认定方式不一,即使该家庭收入低于城市最低生活标准,有些地方仍将其认定为农村低保对象,享受农村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享受的救助待遇。

  记者了解到,日前,广西对“混合户口”家庭的认定做了规范,城乡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申请住院医疗救助时,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既有农业户口,又有非农业户口的,均可按照城市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享受住院医疗救助待遇的资格条件予以认定。

  以往,申请人需要通过居委会(村委会)向上申请,日前,自治区民政厅简化了申请城乡低保的程序,低收入家庭可直接到县一级民政部门或乡镇提出低保申请。

  会上,自治区民政厅初步明确了2014年的工作要点,将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分类施保制度,合理拉开分类施保的标准。民政部门人士介绍,比如在家庭收入、经济状况相同的低收入家庭中,如果哪个低收入家庭成员患重病,则倾斜发放更多的低保金,这就是分类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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