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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贺江水污染事件两环保官员被公诉(组图)

A-A+2013年12月4日15:21中国新闻网评论

  中新网贺州12月4日电(杨陈 黄琴芳 苏茂明)备受瞩目的广西贺州市贺江水污染事件,案件中的种种谜团逐渐浮出水面,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4日提供的信息显示,水污染事故发生后,当地一环保分局局长竟然给涉事企业负责人通风报信。

 
  • http://guangxi.sinaimg.cn/2013/1204/U10482P1402DT20131204151201.jpg法警将两名被告押入审判庭。中新社 黄琴芳 摄
  • http://guangxi.sinaimg.cn/2013/1204/U10482P1402DT20131204151206.jpg两被告人莫思坚(左)、唐传城(右)在接受庭审。中新社 黄琴芳 摄
  • http://guangxi.sinaimg.cn/2013/1204/U10482P1402DT20131204151212.jpg庭审现场。中新社 黄琴芳 摄
 

  3日上午,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法院开庭审理了贺江水污染事件的被告人莫思坚、唐传城环境监管失职罪一案。该案由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此案是继今年10月11日审理的被告人黄强受贿案后,法院开庭审理的广西贺江水污染事件系列案第二案。

  今年7月,广西贺江段发生水源污染事件,殃及广东下游数万民众饮水安全。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莫思坚(时任贺州市环境保护局平桂分局局长)、唐传城(时任贺州市环境保护局平桂分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在任职期间,于2013年1月21日及2013年4月,先后两次发现贺州市汇威综合选矿厂在未上报环评材料且取得许可的情况下,私自增建超出原厂经营范围的、提炼铅、铟的生产线。但二人并未引起重视,仅下发了整改通知。

  2013年6月23日,莫思坚在多次接受汇威综合选矿厂对外协调人员赵某阳的吃请、娱乐活动,经经办人唐传城“建议”后,对该厂发放了排污许可证。

  今年7月,从广西贺江马尾河段河口到广东省封开县,约110公里河段镉铊浓度超标1倍到5.6倍不等。7月7日,事故专家组认定,贺州市汇威综合选矿厂铟生产线违法排污与贺江水污染事件有直接因果关系,是事件的主要责任污染源。

  但就在专家组认定前的7月6日晚上,经公诉机关查明,莫思坚曾电话通知赖荣斌(涉案人之一)叫其转告与其一同吃饭的赵某阳,马上疏散汇威选矿厂的人员,销毁选矿厂的所有生产痕迹。随后,在赖荣斌帮助下,赵某阳外宿“避风头”。12月3日,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法院开庭审理了贺江水污染事件的被告人赖荣斌窝藏罪一案。

  贺江水污染事件发生后,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书记彭清华曾就贺江水污染事件多次向广东民众致歉,称事故发生并非偶然,沿江那么多非法选矿厂存在,地方官员视而不见,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贺州市也采取了大规模取缔非法选矿厂行动;将5名在该事件中负有对隐患排查不到位、监管不力的官员停职;并依法逮捕了7名汇威综合选矿厂负责人。

  法庭将择期公开宣判。

  相关链接:

  《贺江污染段镉超标1.9倍 相关责任人已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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