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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超市买同款饮料相差12元 消费者获赔500元

A-A+2014年9月5日10:26 桂林晚报评论

  桂林晚报讯(记者 阳颜 通讯员 张玉保 周锦珊)市民钮先生买凉茶当清凉饮料喝,没下火反倒惹出一肚子火,同样的东西在又好又多超市两家门店价格竟相差12元。昨天,记者从市消协获悉,因为价格欺诈,又好又多超市被惩罚性赔偿500元。

  9月1日下午,钮先生在又好又多超市安新分店买了一箱王老吉凉茶,价格60元。第二天下午,钮先生又在该超市民主分店买了一箱王老吉凉茶,却只花了48元。

  同一家连锁超市,同样的商品,为什么有12元的差价?钮先生回忆,在民主分店,收银员刷的是整箱条形码,而在安新分店,刷的是单瓶凉茶的条形码。

  “我问她为什么不整箱一起刷,她说整箱刷不起。”钮先生说,没想到,两种刷条形码的方式有这么大的价差。

  钮先生认为自己遭遇欺诈,便向超市提出赔偿要求。不过,超市方以收银员业务不熟等理由拒绝。为维权,钮先生向市消协投诉。

  市消协详细调查了解后,确认钮先生投诉的事情属实。随后,市消协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又好又多超市方面认识到错误,最终按照新《消法》规定,退还了多收的12元差价,并惩罚性赔偿钮先生500元。

  市消协有关负责人说,在今年8月7日,该超市曾因出售过期牛肉而被惩罚性赔偿500元。现在时隔不到一个月,该超市又因价格欺诈再次被惩罚性赔偿。市消协再次提醒各超市经营者,一定要认真学习新《消法》,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超市管理和人员培训,杜绝类似的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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