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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停车费每月最高超千元 公告张榜1天被叫停

A-A+2014年9月3日08:50 当代生活报评论

  当代生活报讯(记者 蒙进煌 周政光 实习生 莫云)小区业主有1900多户,停车位只有900个。9月1日,位于南宁市长堽路的盛天果岭小区物业宣布,即日起对小区一期负2层地下车库实行收费。业主们发现,如果按照物业公布的收费标准,车主1个月最高将缴交1200元停车费;即便是按小时计算,下午6时下班回家停车,第二天上午8时取车上班,也要交25元停车费。面对这样一纸公告,众多业主连呼“停不起”!

  突起波澜

  小区物业突然贴出 停车收费公告

  9月1日,盛天果岭小区物业贴出一张停车收费公告,立即引来业主们的强烈反响。按该公告规定,在小区一期负2层地下停车场停车,1小时内免费,3小时内收费5元,晚10时至次日上午8时收费15元,超时另计。

  当日下午6时许,不少业主开车回到小区,看到该张停车收费公告后,均表示事发突然无法接受,纷纷将车停在停车场外等待了解情况。随着车辆越停越多,直接导致相关路段出现交通拥堵。

  昨日,记者查阅该收费标准了解到,此次收费专指该小区一期负2层的商业停车场,收费公示牌注明,停车出现跨时段情况,将按标准对收费予以累加。更让业主不满的是,这一区域的停车场根本不设月票。

  有业主根据该收费标准试着算了一笔账:如,车主如18时下班回家停车,次日8时取车,那么除了要支付18时至22时的10元停车费外,还需加付过夜的15元,合计25元;更恐怖的是,如果把车停在车位里一动不动,每天最少要交40元,1个月就是1200元!“这也太贵了,谁还停得起车?!”业主韦先生感叹道。

  醉翁之意?

  物业称再租下去 就没人买车位了

  记者了解到,对盛天果岭小区的停车收费问题,许多业主一直反对。当然,开发商也给业主们留下一个选择,那就是买下近期发售的二期停车位。

  “你们抬高停车收费标准,是否跟车位销售有关?”“如果一直这么租下去,又有谁再买车位呢?”面对记者的提问,盛天果岭物业服务部项目副主任吴海有反问道。据其介绍,对于小区里的停车位,业主“想买的话”,一个车位售价12万元至15万元不等。

  有业主透露,该小区近期发售的二期停车位其实只卖不租。这样一来,业主只有购买了停车位,才能进入停车场停车;而没有购买车位的业主,就只能将车停放到一期负2层商业停车场内,或在露天停车场找车位了。

  记者当日在露天停车场看到,尽管这里停车免费,但车位有限,根本无法满足业主的停车需求。

  据吴海有介绍,小区共有住户1900多户,但停车位只有900个。长堽路修好了,业主们纷纷开车回家,车位就更紧张了。

  其后,记者从南宁市兴宁区政府了解到,经政府有关部门介入后,盛天果岭小区停车收费问题已经达成协议:一是关于一期负2层的停车收费,政府要求物业尽快向物价局申请,获批后才能收费,现手续不全不允许收费;二是负1层车位也暂不得收费,但物业可按每月350元的价格将剩余车位出租给业主。 

  律师说法

  车位应当 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有业主认为,盛天果岭小区物业公布的停车收费标准已经超出物价部门的上限,而且二期停车位“只卖不租”,也涉嫌逼迫业主掏钱购买停车位。

  对此,广西文灿律师事务所律师蒋文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车位问题所涉主要法规及司法解释,主要是《物权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蒋文灿认为,开发商对车位的销售或出租,应符合和业主签订的购房合同条款,如果开发商将拥有所有权的车位进行销售,应首先满足本小区业主;此外,销售价格或临时停车收费标准都应符合物价部门的规定。

  蒋文灿认为,与其因车位紧张闹得不可开交,不如开发商、物业在与业主共同磋商的基础上,制定出更为合理的规则。

  相关链接

  南宁市普通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标准

  1、南宁市物价局、南宁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及收费标准的通知》(南价格〔2009〕200号)明确指出,南宁市普通住宅小区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为:小汽车在地下室临时停放,收费上限为5元/辆次;过夜收费上限为8元/辆次。

  2、南宁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南宁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南价格〔2013〕43号)则提到,建设单位拥有产权的车位停车收费规定:按月收取机动车车位租赁费的,其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350元/车月;按次收费可在不超过南价格〔2009〕200号文规定收费标准上浮50%的幅度内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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