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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女子偶遇高中初恋男友 向其借钱不还成被告

A-A+2014年9月4日08:50 广西新闻网评论

  广西新闻网河池讯(通讯员 曹颖)广西河池一女子在偶遇高中男友后,向该男子借钱周转生意,却在借款期限届满后屡屡拖延不还,被男子告上法庭。近日,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经法官析理明法的调解后,女子主动还款并道歉。

  陈某与谭某系高中同学,二人在高中时是恋人关系。两人的恋爱关系一直持续到了大学二年级。大学毕业后陈某到桂林工作,谭某回到家乡河池工作,双方各自成家立业断了联系。

  2014年春节,陈某回到河池老家过年,逛街时偶遇谭某,两人一起吃饭聊天。期间,陈某注意到了谭某的异常,便询问谭某近况。原来,谭某已经离婚,独自带着二岁的儿子生活,生意上又出了点问题,四处借钱但都没借到。陈某听后沉默了几分钟便主动提出自己现在手上有10万元钱,但过年后家里要用来装修新房,如果谭某需要的话可以借一个月。谭某当即表示可以在一个月后还款,自己生意也只是需要一点周转资金,并对陈凯表示感谢。之后陈凯到银行转账10万元给谭某,谭某给陈某出具借条,承诺同年3月底一定还钱。

  春节后陈凯回到桂林,着手准备装修新房。但直到5月底,谭某仍然没有还钱,期间陈凯多次打电话给谭某,谭都说生意不好做,叫陈某再等等。陈某因拿不到钱,房子装修也停下来了,并因此事与妻子闹起矛盾。7月初,陈某向法院起诉。

  法院受理此案后,组织双方调解,谭某向陈某道歉,并在第三天将10万元现金还给陈某。陈某当即提出撤诉申请,两人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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