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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替人处理交通违法456条 用A4纸打印共24张

A-A+2014年9月4日08:32南国早报评论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 王艳群 通讯员 李斐振)9月3日上午,一男子到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大队代替他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学习时被揪出。经查,该男子驾驶证里的交通违法处理记录信息多达456条,用A4纸打印出来足足有24张。

玉某驾驶证里的交通违法处理记录信息多达456条,用A4纸打印出来有24张。李斐振 摄玉某驾驶证里的交通违法处理记录信息多达456条,用A4纸打印出来有24张。李斐振 摄

  当天上午9时许,在南宁交警四大队交通违法业务处理大厅,协警冯然将前来登记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学习的玉某的信息录入电脑系统时,系统里赫然显示该男子的驾驶证有众多违法处理记录。

  冯然仔细一看,记录信息从2011年至今,总数达到惊人的456条,而用该驾驶证处理的车辆也各不相同,因此对玉某产生了怀疑。冯然将这些违法处理记录信息全部打印出来,足足打印24张A4纸。随后,民警将玉某带走问话。

  据玉某交代,他平时一有空就帮人学习,每次学习收100元钱补贴家用。原来,他几年前就在南宁某网站发帖留电话,称有空的话可以帮人代办交通违法行为,主要是代为学习,“因为我自己也有车,不会拿自己的证来扣分的”。玉某说,这几年来,联系他来代办的多是同行中介,车主直接来联系的较少,去代办的时候,一般去接受交通教育学习人数较少的大队。

  由于玉某和随后赶到的车主认错态度良好,民警让两人分别写了一份保证书,并对两人进行了教育警告。

  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制大队大队长江山表示,“替人学习”不属于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没有相应处罚的法律依据。如果违法目的还没有达到,一经发现,交警部门就进行批评教育。如果其违法行为已经实施完毕,可以移送派出所处理。触犯治安处罚法的,则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警介绍说,从今年8月18日开始,南宁市交警支队启用了一个交通违法教育学习系统,南宁市各大队、车管所全部联网,凡是来学习过的,包括相片等相关信息都会录入系统,交警只要一对照学习者外貌和系统里的相片,就知道对方是不是代别人学习。“1个人只能为两辆车进行学习,不限违法条数。如果要为第3辆车学习,系统将不能办理。”民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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