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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拖延不办代表建议 承办单位将被通报

A-A+2014年8月30日01:04南国今报评论

  今报柳州讯(记者 刘志杰)8月27日至28日,柳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审议相关报告,并表决相关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期间,与会人员听取并分组审议了《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司法行为的报告》、《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规范司法行为的报告》、《柳州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柳州市散居困难归侨侨眷扶贫救助情况的调研报道》等。

  会议表决通过了《柳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出缺情况和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柳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办理本级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规定(修正稿草案)》等。

  其中关于办理本级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规定值得关注。该《规定》进一步保障了人大代表依法行使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权利,规范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规定》明确: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根据分工联系和职责范围,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进行督办,这加强了代表建议办理的监督力度。更重要的一点是,《规定》增加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奖罚内容。《规定》明确: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对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不尊重代表权利,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拖延不办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这就是说,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承办单位必须及时答复、落实到位。奖优罚劣,这将促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良性发展。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相关人事任免事项,免去甘景林柳州市环保局局长职务,任命龚继冬为柳州市环保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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