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财又劫色
8月11日 临桂县人民法院
女孩子夜晚回家,还是找个人陪比较安全。
阿明(化名)是临桂人,平时好逸恶劳的他总想用轻松法子赚钱。几经琢磨,他决定从半夜回家的单身女性身上“搞”钱。
去年9月11日晚上9点半,阿明在建设路发现一名女子独自骑电动车回家,便尾随她进入一个小区的停车库房。
趁女子给电动车充电,阿明立即将库房的卷闸门关上,然后拿出水果刀逼迫女子给钱,并威胁她不许呼救。
拿到200多元后,阿明见该女子年轻漂亮,色心又起,又对她实施了猥亵。好在该女子当即挣扎反抗,并且咬伤了阿明的舌头。阿明害怕引来小区保安,捡起女子的挎包和一部联想手机就逃跑了。
第二天,民警将阿明抓获。民警还核实到,阿明还于去年3月22日和3月31日,分别对两名独自回家的女子实施了抢劫,并对其中一人进行过猥亵。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阿明实施抢劫3次,其中持刀抢劫1次,抢得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351元,并且强制猥亵妇女2次。法院判决,阿明犯抢劫罪、强制猥亵妇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以罚金50000元。
记者陈洲平 通讯员欧阳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