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生活报讯(记者 王斯 通讯员 曹颖)阿玲和男友阿师同居10年,做了6次人流手术,致使子宫受损,可最终还是未能修成正果,男友向她提出分手。想想自己被荒废了的青春,加上子宫受损,伤心的阿玲将阿师告上了法院,索赔5万元子宫受损赔偿费。近日,经河池市金城江区法院调解,阿师自愿补偿阿玲3万元损失费。
2002年,阿玲和阿师经人介绍认识后自由恋爱。同年底,两人开始同居,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未生育小孩。其实,阿玲在与阿师同居期间,曾6次怀孕,但都因是女孩而打掉。医生告诉阿玲,因她做人流手术太多,致使子宫受损,以后不易再受孕。2013年10月,两人已同居10年,阿师却向阿玲提出分手。因为两人同居期间没有共同财产和债务,阿师自行搬出两人租住的房屋。一起生活了10年,说分就分了,阿玲有些不死心。之后,她多次找到阿师,希望两人和好,但都被拒绝了。
眼看挽不回“情郎”的心,今年3月,阿玲将阿师告上河池市金城江区法院,要阿师赔偿她子宫受损赔偿费5万元。由于法律上对“子宫受损赔偿费”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阿玲的子宫受损是事实;为此,主办法官通过情理法理兼备的劝解,让阿师认识到阿玲在与自己共同生活的10年里,确实为自己付出了太多。今年7月17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阿师自愿补偿阿玲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