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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女赖上柳州 两次偷渡被捕判拘役很平静

A-A+2014年8月10日09:11 柳州晚报评论

  柳州晚报(记者 李澜 通讯员 冼旎文)三次偷渡,两次来柳打工,两次被逮着。昨日(7),柳南区人民法院对这名“赖”上柳州的外籍女子陆某非法入境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元及驱逐出境。据了解,这是柳南法院首次审理被告人为外国人的刑事案件。

  据指控称,被告人陆某是Y国国籍女子,其在未向我国边境管理部门提出入境申请并办理一切有关手续的情况下,未携带任何有效身份证件于2014年2月11日从Y国非法进入云南省河口境内,后乘车到达南宁市。2014年3月13日到达柳江县拉堡镇,至当日22时许在该镇基隆综合区兴国大道“欣玉休闲中心”被巡查的公安人员查获。

  经了解,该女子其实在一年前刚因同样原因在柳州被逮过。2013年4月28日,她从Y国非法进入我国境内,同年6月30日因非法入境被我市公安局行政处罚,并在7月4日被遣送出境回国。

  对于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陆某均无异议,并称除起诉书指控的两次外,她还曾于2012年5月非法进入我国境内。

  陆某表示,她是先坐船偷渡到云南省河口境内,再坐汽车到南宁,再转到柳州。其还表示曾在她的国家问过入境手续的问题,但因办理手续的时间太久,而她等不了,就只带了电话和衣物来了我国。至于入境的原因,陆某表示是看望朋友和找工作。

  整个庭审过程,陆某一直显得很平静,直到其最后陈述时,她才表示自己有了悔意,其在中国无亲人,希望法院尽快判决,让其能早日回家。

  法官宣布休庭5分钟后将当庭宣判,认为被告人陆某违反我国国境管理法规,偷越我国国境,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偷越国境罪。但因能主动交代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对此判决,陆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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