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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技术纯属子虚乌有 广西一女子整容变毁容

A-A+2014年8月7日08:19南国早报评论

  南国早报上思讯(记者赵劲松 通讯员林昱钢)上思的胡女士花了2万多元在一家美容中心接受了整容手术,没想到术后却产生了一系列不良反应,被迫到医院接受治疗。随后,她发现,这家美容中心无手术资质,吹嘘的“国外技术”更是子虚乌有,遂要求对方赔偿,未果后又起诉至法院。8月4日,上思法院开庭审理,胡女士获赔4.2万元。 

  胡女士2012年8月在当地一家名为“俏佳人”的美容中心进行面部护理时,对方向她推荐一项整形手术。美容中心称,该中心获得了韩国一家整形外科医院中国区南宁分部的官方授权,可为她提供专业的整形服务。在对方推介下,胡女士动了心。当年8月16日,胡女士支付了2万多元后,与美容中心签订了一份协议,并在对方的安排下,她进行了鼻子、下巴两个部位的整容手术。 

  本以为是一段“蜕变”,没想到术后第二天,胡女士整容的部位就开始出现红肿。为此,她找到美容中心反映,对方却表示,这属于术后正常现象,吃点消炎药就好了。过了一段时间,手术部位却持续发炎,且情况越来越严重,“无法进食,连正常说话都成了问题”。胡女士说,术后第六天,她不得不到南宁治疗,医院诊断认为,这是填充异物造成的不良反应,如不及时治疗,后果难测。 

  胡女士说,事发后,美容中心起初也带她到医院治疗,但谈及赔偿问题,对方却找各种理由推卸责任。随后,胡女士委托一名律师维权。律师经调查发现,这家美容中心没有注册登记,无实施整形手术资质,韩国某整形外科医院的授权也是子虚乌有。今年3月,在多次索赔未果后,胡女士将“俏佳人”美容中心告上了法庭。 

  8月4日,该案在上思法院开庭审理。在庭审中,胡女士认为,美容中心提供虚假宣传,诱骗她签订合同,已构成了商业欺诈,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美容中心应双倍赔偿整容费,并承担她的相关经济损失。胡女士提出了8万元的赔偿要求。美容中心始终无法证明自己拥有相应的美容整形资质,自知理亏,表示愿意承担一定的赔偿金额。 

  后经法官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俏佳人”美容中心赔偿胡女士美容手术费、医疗费、精神损失费及后续治疗费等共4.2万元,并于8月30日前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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