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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西乡塘区通报一起村干部公款旅游案件

A-A+2014年8月4日16:37 广西纪检监察网评论

  日前,西乡塘区纪委对今年查处的一起村干部公款旅游案件进行了通报。

  今年4月,西乡塘区金陵镇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以外出学习考察香蕉种植技术为名,组织村、队干部共30人到海南旅游。旅游花费人民币29400元,均由村集体资金支付。经金陵镇党委研究决定,并报经城区纪委常委会批准,分别给予村党支部书记宁某、村委会主任林某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相关人员退回由公款支付的旅游费用。

  通报要求,城区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此事件为警示,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职责,主动担负起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责任,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组织党员干部对作风建设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再学习、再教育,引导、督促广大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各项规定,保持对党纪法规的敬畏之心。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整改落实。

  下一步,城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继续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查处力度,狠刹各种不正之风,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领导干部的责任,并对重大、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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