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柳州8月1日电(兰钰烨 余阳)广西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8月1日通报,该市一农民曾某将自己承包的土地非法倒卖给多名外地来柳务工人员建房,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其非法所得人民币52.7万元依法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来柳务工的陈某、李某、陈某芬、莫某等人给曾某的养鸡场打工,苦于没有固定地方居住,曾某便答应将自己承包的柳州市柳北区香兰村下村屯的一块地皮赠送给其建房,当时并未提到收钱的问题。2011年,陈某等人的房子盖好后,曾某以起房子的地是儿子曾某超的为由,向四人每家收取了5000元土地补偿款,共计2万元人民币。后来陈某与邻居不和,便提出要卖房子,由于没有房产证,曾某以儿子的名义与购房人签订了一份《土地转包协议书》,让土地使用权转到了购房人的名下。此后,曾某如法炮制,开始了更大面积的土地买卖活动。
2011年,曾某与儿子曾某超、曾某虎商议,把自家承包的土地进行了“规划”,通过土地置换的方式将外围的土地与毗邻的土地进行交换,然后将置换来的土地分成13块,以每平方米350元到500元不等的价格进行转包,并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与他人私下签订了合同。合同也很不规范,有的写《土地转让协议书》,有的却是《土地转包协议书》。
通过这种方式,曾某共计转包了1000多平方米的土地,获利50多万元人民币。后经柳州市柳北区国土资源局认定,这些被转包的土地中大多数为农保地。而购买土地的人大多数为外地来柳务工人员,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建造了房子,均属于违建房。
2011年10月17日,柳州市柳北区国土资源局向该村下达了《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2013年5月,该局向香兰村搭建违建房的住户张贴了整改通知书,要求非法搭建的人员于6月2日之前自行拆除违建房。同年6月4日,柳州市国土资源局柳北分局以香兰村下村屯涉嫌非法买卖土地行为向公安报案,同年9月14日,公安机关将 曾某和其儿子曾某超、曾某虎抓获归案。
2014年6月17日,柳北区检察院以曾某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向柳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庭上,曾某当庭表示认罪,称自己是一个农民,文化水平低,因此触犯了法律,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曾某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由于曾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又是初犯,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