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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企业高管挪用公司千万公款用于网络赌博

A-A+2014年6月27日08:10 广西新闻网评论

  广西新闻网南宁讯(记者 潘晓明 通讯员 刘胜春)近日,南宁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破获一起职务侵占案。犯罪嫌疑人莫某某涉嫌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1千余万公款进行赌博。经检察机关批准,警方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莫某某执行逮捕。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2014年5月,广西某水电投资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莫某到南宁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报案,称该公司副总经理、财务科长莫某某,在2014年2月至4月期间,在办理公司资金周转往来的业务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将公司1000余万元转至个人的帐号用于个人挥霍。由于莫某某与莫某是亲戚关系,董事长莫某对莫某某多次进行催要,但莫某某置若罔闻,仍未有归还之意。无奈之下,董事长莫某只好向警方报案。

  5月16日,南宁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对莫某某涉嫌职务侵占一案立案侦查。当天犯罪嫌疑人莫某某畏于法律威力,投案自首。经过警方的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莫某某在担任副总经理、财务科长期间,利用公司老板(亲戚关系)对其的信任,在未经公司领导、董事会的同意下,通过其掌管的公司支票、印章、U盾、密码等,在2014年2月至4月短短2个月时间里,私自将公司的1000余万元公款转至其名下,用于其个人进行网络赌博、消费挥霍。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犯本罪,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侵占公司、企业财物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莫某某的行为已经达到“数额巨大”的条件。

  警方提醒:

  1、目前正值2014世界杯期间,境外的一些博彩网站出现了各种形式的非法赌球活动。民警提醒市民群众注意:无论何种形式,赌博都是违法犯罪行为,市民切勿参与赌球活动,赌博行为既害人更害己。

  2、与此同时,警方提醒各公司、企业要注意防范职务侵占犯罪,以保证公司合法财产不受侵犯:

  (1)、任人唯亲不如用制度管人。要加强企业管理水平,建立严格规范的财务制度,确保财务流通的各个环节有章可循,杜绝以现金方式结算大笔款项,主管领导要经常检查,及时核查应收应付款,堵塞诱发犯罪的漏洞。在公司资金管理上,进行规范管理,公私分明。制定规章制度要注意职能划分是否恰当,各个职能是否明确,尤其是涉及到财、物处理、流转的程序里,流程是否规范,各个部门之间衔接是否完善。加强内部控制,在公司内部实行牵制控制。将有关责任进行分配,使单独一人或部门对任何一项或多项经济业务活动没有完全的处理权,必须经过不相容的其他部门或人员的核对和制约,比如财务部门的出纳和会计、管理财务印章和管理支票的分开。

  (2)、管理层要树立法治理念,加强对公司、企业员工的法制教育。法制观念淡薄,存在侥幸心理,是职务侵占犯罪频发的主要原因。把员工法制教育当成一项任务来抓,结合一些案例在公司内进行普法教育,全面加强员工法制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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