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 陈荣炎 通讯员 黄志庆 张文芬)22年前,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上秀丽村村民区伯迎娶广西女子李某,结婚两个月后,妻子以回娘家迁户口为由一去不返,丈夫等待多年后想结束婚姻关系却发现妻子“查无此人”。最终,区伯一纸诉状将佛山市高明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当地民政部门撤销他和妻子李某的婚姻关系。昨日,该案在佛山市高明区法院开庭审理。
说迁户口
索9000元一去不返
1992年,经朋友介绍,时年49岁的区伯经人介绍认识了29岁的李某。李某自称是广西人,丧偶。两人一拍即合,很快就谈婚论嫁。同年2月,两人在佛山市高明县(现改为区)高明镇政府领取结婚证。
“她很勤劳的,会帮我干很多活。”回忆起短暂的结婚后的生活,区伯情不自禁地露出一丝笑容。“性情还行,反正想着人家那么年轻愿意跟着我也不容易。”区伯至今认为,自己婚后的生活还挺和谐美满的。
结婚两个月后,李某向区伯表示要回老家迁户口来高明并向区伯索要9000元。“我也没多想,就凑了钱给她。”沉浸在幸福当中的区伯没有一点戒心。
“大概一个月后,我就隐约感觉不对劲,没有电话也没有信件。”区伯说,按理迁户口加上与亲人团聚的时间一个月应该足够了,直到这时,区伯才发现自己没有妻子李某家庭的任何信息,结婚登记时也没有细看妻子填的内容。“她什么也没有留下,除了结婚证。”至今,区伯还在为自己的大意懊悔。
找不着人
离婚官司未被受理
转眼到了2012年,距离结婚已经20年了,区伯却动了离婚的念头。“主要是我的身体越来越差,好几次生病晕倒在床上都没有人知道,醒过来之后才打电话叫人过来看我。”区伯动了心,“想找个老伴照看一下。”
据村里人说,前几年曾经有人给区伯介绍过对象。“那个女的还来家里看过,但因为了解到区伯还没有离婚,所以后来就不肯来了。”
区伯曾向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过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解除他与李某的婚姻关系。但是由于李某的户籍地在广西,根据“原告就被告”的管辖原则,法院只好将案件移送给广西当地的法院。广西当地法院最后退卷,称公安机关出具了在该辖区内“查无此人”的证明。区伯无奈撤诉了。
出现转机
盼行政诉讼解困局
事件近日有了重大转机,佛山市高明区法院院长李少锋下乡调研获知此事之后,建议区伯通过行政诉讼走出困境。
区伯完成立案手续后,法院专门派人奔赴广西,对李某户籍进行调查。
昨日上午9时,这起特殊的“民告官”案件如期开庭。区伯与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出席庭审,被告高明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指派一名副局长携代理人出庭应诉。双方围绕登记时提交的登记资料是否齐全真实、程序是否违法及起诉是否超过诉讼期限等焦点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原告区伯一方认为,被告当年在办理婚姻登记时审核不严格,在李某提供的《婚姻状况证明》写着“年龄属实”而不是“情况属实”的情况下仍为其办理结婚登记,而且在《结婚登记申请书》上也没有填写李某的身份证号码。“这表明当时李某没有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因此登记程序有严重瑕疵,理应撤销结婚登记。”区伯的代理人说。
被告高明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表示,他们也很希望帮助区伯解决问题,民政部门受制于当年落后的技术条件,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并没有要求将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存档,“当时的做法是核对原件后交回给申请人的。”该代理人表示。
“不管怎么说,李某确实就是提供假的身份信息去登记的,我跟谁结的婚都不知道,二十多年来婚姻关系名存实亡,这都不能撤销不是很荒谬吗?”庭审完,区伯如此说。
该案当庭未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