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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妻子欲嫁小叔子起诉离婚 丈夫反诉获赔偿

A-A+2014年5月30日08:44中国法院网评论

  中国法院网讯(廖馨兰)当自己的妻子将自己诉至法庭,要与自己离婚时,韦某又气又恼,他知道妻子只为离婚后好和自己的亲弟弟结婚,他怎么也咽不下这口气,提出了反诉,向妻子索取精神损害抚慰金。近日广西宜州市洛东法庭审结此案,判决支持韦某的反诉请求,韦某获赔精神损害抚慰金25000元。

  韦某与王某于1999年自由恋爱并结婚,王某到韦某家里生活,婚后双方感情不错,生育有一对儿女。日子就这样平淡的过着,但没有想到的是,王某与小叔子韦某某久生情,双方都控制不了自己的情感,于2008年约定相继外出打工,并在外面过起了非法同居生活,还育有一非婚生子。非法同居期间,他们都避免回到家乡,更没有脸面对家里人,但为了给小孩上户口,也为了跟小叔子长久在一起生活,王某迫不得已回乡办理与韦某离婚一事。韦某看到好好的家庭,就因为自己身边的两个亲人,搞得夫妻不和,兄弟反目,心理悲痛不已,觉得自己的精神受到了损害,提出反诉请求赔偿离婚精神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小叔子同居并生育,严重违反了夫妻相互忠实的义务,违反了相关法律,亦是对善良社会风俗的严重破坏,对丈夫韦某的精神以及家庭均造成了不可挽回的伤害,韦某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有法律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款、第十条的规定,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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