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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完善方案:停车场充电能否统一收费标准

A-A+2014年5月30日07:46当代生活报评论

  当代生活报讯(记者 袁夏岚)南宁市非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听证会上讨论的5个方案,还有哪些可以完善的空间?听证会的参加人在参加听证会之前,不少都就此做过详细调查,他们提出了不少建议。

  充电:建议增加充电服务收费标准

  多位参加人发言时提到了充电服务收费标准。来自广西润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赵继红认为,需要停车场提供充电服务的人越来越多,但却没有一个收费标准,她建议将充电服务考虑入收费标准内。来自南宁市法制办的农朝胜则建议充电服务收费应由业主和物业共同协商。

  “零头”:收费标准取整可减少纠纷

  在昨天的听证会上,大部分参加人都提到了收费上取整数更简单易操作。“收费取整数可以有效避免保管员以无零钱为借口多收费。”南宁市城市管理局的邓育鹏说。经营者广西吾腾停车场服务有限公司的陈志斌也提出,像0.6元、1.3元这样的零钱取整数操作性不强,不方便,容易引起纠纷。

  赔偿:丢了车怎么赔,责任要分清

  丢车要赔是本次方案调整的一个亮点。现行的收费政策中,住宅小区停车只提供场地“停”而不负责“管”,丢了管理员不用赔,而新标准则增加了保管责任。其他停车场则维持现行的承担停放和保管双重责任的规定。不过,增加了保管责任也意味着增加了经营者的保管风险。来自兴宁区西关路停放保管点的保管员周绍会提出,如果是因为保管员的过失导致丢车,保管员应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是车主超时取车导致丢车,责任则不全在保管员。南宁市城市管理局的邓育鹏也提出,为了减少纠纷,丢车了怎么赔,责任要分清。

  月票:应降低月票收费标准 吸引更多人买票

  以电动车为例,5个方案中,电动自行车的月票收费标准为,住宅小区方案一为室外44元,地下室50元,方案二为室外50元,地下室55元;其他停车场的三个方案均为50元,多位参加人提出,月票收费过高,与单次收费相比,体现不出月票的优惠性,不足以吸引更多人购买月票。“月票收费标准应该明显优惠于单次收费。” 南宁市社会科学院的龚维玲建议。

  划分:时段设置、车型划分 宜粗不宜细

  时段和车型划分上的意见主要针对其他停车场。其他停车场的3个方案中,时段设置有三类,方案一为7时-24时(该时段内,停车两小时内外有别)和0时至7时,方案二为7时-19时、19时-24时和0时-7时,方案三为7时-20时和20时-次日7时,19个参加人只有2人选择方案一,主要是因为方案一的时段划分太麻烦,容易引起纠纷。在车型划分上,3个方案有两种分类,一是分为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二者归于一类)、三轮车,二是分为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三轮车,半数以上参加人认为方案三中的车型划分太复杂。综合19位参加人的意见,多数人认为方案二与方案三相结合更为理想,也就是说时段设置为两类、车型划分为三类。“时段和车型应简单明了,不能划分过细,宜粗不宜细。”来自南宁市城市管理局的邓育鹏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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