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生活报讯(记者 袁夏岚)29日上午,南宁市“非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听证会”如期举行,共有5套听证方案(详见表格,点击看大图)接受论证(其中2套针对住宅小区停车场,3套针对其他停车场)。
听证会有19名听证参加人(应为20人,1人缺席),其中消费者8人,停车场经营者3人,利益相关方1人,人大代表1人,专家学者2人,政府人员3人,社会组织1人。在方案选择上,对于住宅小区停车场收费方案,14人选择方案二,4人选择方案一,1人未表态;其他停车场收费方案方面,2人选择方案一,8人选择方案二,9人选择方案三。不过虽然做了选择,各位参加人同时对所选择方案都提出了一些建议,并未完全赞成。
19位参加人中,3名停车场经营者都不约而同地倾向于住宅小区方案二和其他停车场方案三。关于住宅小区的2个方案,在时段设置和车型划分上都一样,不一样的是收费标准,方案二的收费比方案一高,单次收费高0.1-0.4元不等,月票高5-7元不等。至于其他停车场,3位经营者都选择了方案三,方案三将车型划分为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和三轮车4个车型,收费逐个增加,时段设置也较简单,只分为7时-20时和20时-次日7时,总体上,方案三的收费比方案一和方案二高。也就是说,经营者都倾向于选择相对简单而收费较高的方案。
听证参加人中,有8名消费者,约占总人数42%,在方案选择上,6人选择了住宅小区方案二,他们认为方案二收费虽然较方案一高,但2009年执行至今的标准确实有些跟不上了,车辆停车保管成本提高是不争的事实,方案二的上调幅度消费者既能接受,又兼顾了经营者的利益;此外,方案一中出现了太多的零票,如0.1、0.4、0.6、1.9等,不方便找补,也是众人弃选的重要原因。至于其他停车场的3个方案,8名消费者的选择较分散,选择方案一、二、三的各为1人、3人、4人。3个方案在车型划分、时段设置及收费标准上差异较大,各消费者认为,每个方案都各有优缺点,不能完全赞成。
电驴一族要做好思想准备了
每天保管一次 每月最高多掏21元
这次南宁市为什么要调整非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住宅小区和其他停车场为何要区别收费?新标准是如何计算出来的?若按照新标准执行,市民停车每月要多支出多少?昨日,南宁市物价局就一些市民较关心的问题做了说明。
1问:住宅小区和其他停车场为何要区别收费?
答:现行有关价格政策中,南宁市住宅小区和其他停车场的非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实行的是不同的定价形式。住宅小区实行政府指导价,物业可在此最高限价内自行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其他停车场实行政府定价,停车场收费须按部门制定的标准严格执行。此外,在前期征求意见中,大部分人认为住宅小区停车服务对象主要是小区住户,具有专用性和一定的自然垄断性,应该与单纯以营利为目的其他停车场有所区别,制定的收费标准应当从低。因此,根据大多数人的意见,按“住宅小区停车场收费低于其他停车场收费”的原则区别收费。
2问:跨时段停车为何要多收费?
答:现行政策中,跨时段停放保管的按取车时段标准收费,虽然操作简便,但是稍失公平。比如当晚停车后取车的,按较高的夜间标准收费;而当晚停车,第二天白天取车的,却按较低的白天标准收费;停放时间长的,收费反而更低,不甚合理。因此,此次听证提出了跨时段停放保管的按标准高的时段收费或累加收费两套方案。
3问:收费标准是如何测算出来的?
答:是根据成本测算出来的。南宁市物价局对全市各城区较有代表性的人行道非机动车停车场点进行了抽样调查。从调查情况来看,非机动车停车场点白天车辆周转多,晚上周转少;办事、购物者停放的场点周转快,上班族停放的场点周转慢。其中,一些周转率高的停车场点由于车辆频繁出入,工作强度大,往往至少需要2名保管人员同时在岗;另一些周转率低的停车场点则仅需1名保管人员现场管理。经对各种样本的综合分析,一个占地40米平方米左右的停车场点,平均需要2班4名保管员进行管理,平均利用率为80%左右,每平方米可设置2个电动自行车泊位,1个泊位平均每天周转6次,按此测算,1个月停放保管电动自行车11520辆次左右。
而电动自行车停放保管服务成本包括必要的场地使用费、管理费、工资社保和设施设备购置成本外,还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成本,如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容易被盗,保管人员需承担车辆丢失赔偿风险。据调查,一般每个停车场点一年都会有2-3辆电动自行车丢失,电池失窃也时有发生。按上述成本测算,每辆(次)电动自行车停放保管的服务成本约为1.005元。
4问:调整收费标准后居民每月(年)最高多支出多少?
答:南宁市物价局对此次拟调整的非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进行了评估,电动自行车收费标准提高0.2-0.7元,按每天停车一次计算,1个月最高增加支出21元左右,一年最高增加支出250元左右。按2013年统计数据计算,增加支出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1.0%,占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比重为1.5%,收费标准调整后对居民增加支出的影响不大。
5问:人行道非机动车停车位是哪个部门划的?由谁监管?由谁经营?
答:2014年1月20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道路停车场点规范管理实施方案》,其中规定由各城区、开发区城市管理局负责辖区内人行道停车泊位设置工作。监管主体方面,主要有三类:一是交警部门,是南宁市停车场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停车场的监督管理工作;二是城管部门,负责人行道停车泊位的车辆停放管理工作,各城区、开发区城市管理局负责辖区内人行道停车泊位设置工作;三是各城区、开发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所有道路人行道停车泊位的监管、执法工作。同时各城区开、发区政府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对所有人行道停车泊位采取公开招标、拍卖或委托的方式确定实际经营者,招标、拍卖或委托所得收益纳入各城区、开发区财政。
6问:其他停车场包括哪些?商场、市场等商业性质的停车场是否在内?
答:其他停车场是指除住宅小区停车场以外的所有停车场。包括利用人行道或其他公共设施、场所设置的非机动车停车场点以及学校、医院、市场、商场、写字楼、宾馆酒店等场所设立的停放保管非机动车辆的场点。
7问:新的收费标准什么时候实施?
答:听证会后,南宁市物价局要根据听证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然后报市政府进行审定通过后方能正式实施。在新的收费标准正式实施前,停车场须严格执行现行收费标准,超标准收费的行为均属于乱收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