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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车费托运费 南宁西乡塘客运站收费遭质疑(图)

A-A+2014年5月25日09:29南国早报评论

  南国早报讯(记者 黄乒宾 周伟武 文/图)近来,不少市民向南国早报投诉称,南宁市西乡塘客运站一些收费疑问多多,这些费用涉及停车、车辆保管、托运、保险等。南国早报记者对这些投诉逐一核实调查,发现部分收费确实“有点乱”。对此,法律界人士称,车站、机场等属于公共基础设施,拥有垄断意义的公共资源,对涉及公众利益的经营性收费,政府部门应加强指导和约束。

出租车在专用通道排成长队,流水发车。 出租车在专用通道排成长队,流水发车。
西乡塘客运站自动售票机上方提示,不买保险的乘客需“移步人工售票窗”。 西乡塘客运站自动售票机上方提示,不买保险的乘客需“移步人工售票窗”。
西乡塘客运站客车专用停车场关着铁栅栏门,必须向值守的工作人员交费才能送货进场。西乡塘客运站客车专用停车场关着铁栅栏门,必须向值守的工作人员交费才能送货进场。

  候车费:进出租车专用通道 超过20分钟要交费

  【市民投诉】

  邓先生是一名出租车司机。他称,他驾车进入西乡塘客运站设立的出租车专用通道,超过20分钟就被收费3元。因等候的车队很长,排一次队经常超过20分钟,被收3元“停车费”是常事。邓先生认为,这是变相的“候车费”。

  【记者调查】

  据《南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机场、铁路客运站、公路客运站、港口等旅客集散地和其他人流集散地应当设置出租汽车停靠站,免费向所有出租汽车开放,不得限制出租汽车停靠候客。

  5月13日,记者在西乡塘客运站看到,出租车络绎不绝地驶入出租车专用通道。在出口处,刷卡机频繁传出语音提示:“您好,请缴费3元……”出租车专用通道虽被围栏隔开,但与其他车辆共用一个出口,所以只要出租车进入专用通道,就意味着“停车”,而停车是要计时收费的。尽管如此,进入专用通道的出租车还是源源不断。一名出租车司机告诉记者,客运站客流量大,进入专用通道排队,能更容易拉到客。该司机称,至于被收的3元停车费,他们一般根据乘客目的地远近来决定是自己出还是客人出。

  记者驾车在客运站站前广场绕了一圈,发现停车场外的一排商店后其实设置有出租车免费停靠站,但位置较偏,只有寥寥数辆出租车停在那里。一名出租车司机介绍,免费的停靠站被这排商店遮挡,不易被乘客发现,所以在此候客的难度较大。

  【客运站回应】

  广西现代运输集团公司常务副总裁、西乡塘客运站总经理魏文华介绍,根据《南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西乡塘客运站已设置了出租车免费停靠站。而靠近旅客出站口的出租车专用通道实际位于停车场内,是停车场的一部分,且收费标准经过了南宁市物价局批准,所以出租车进入后需计时收费。魏称,如果出租车司机不愿交费,可选择在免费的停靠站候客。

  【部门说法】

  南宁市物价局介绍,西乡塘客运站停车场确实获得了收费许可,对进入站前停车场车辆包括出租车在内,停车在20分钟以上,2小时以下且在上午7时~晚10时内,小型车收取3元;20分钟内不收费。物价部门称,由于西乡塘客运站已按规定设置出租车免费停靠站,西乡塘客运站对进入出租车专用通道内的车辆收取费用并不违规。

  【律师说法】

  广西广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明堂:对客运站出租车进出站收费问题,国家法律、自治区条例、行政执法机关都出台有相应管理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客运站要设立免费出租车停靠站,他们就在偏僻地方设置,完全不管是否方便乘客,是否方便出租车运营,是否有利于解决打车难、堵车烦等社会问题。在该问题上,无论是收费者,还是管理部门,法律均没有被正确解读。客运站的行为,无视公共服务职责,完全把公共资源和法律赋予的权利,当成了聚财手段。

  广西桂三力律师事务所孔燕飞:众所周知,时间对出租车司机而言就是金钱,出租车进入专用通道的目的是方便载客,而不是“停车”。虽然西乡塘客运站已设置了免费停靠站,但位置偏僻,使得出租车只能无奈进入专用通道候客。西乡塘客运站的如此设计,利用出租车急切需要载客的境地收取候客费,不仅有悖公共利益,而且有乘人之危之嫌——我国《民法通则》将乘人之危行为规定为无效民事行为。 

  保险费:自动售票搭售保险 一年多后仍未整改

  【市民投诉】

  去年3月初,有市民投诉西乡塘客运站自动售票机强卖保险。当时南国早报记者采访时,西乡塘客运站相关负责人称,因为近期系统调试,过段时间系统调试好后,旅客便能在购票时自行选择是否购买保险(南国早报2013年3月5日A13版曾作报道)。然而,一年多来,仍不断有市民向本报投诉类似事情。

  外地人赖先生近日在西乡塘客运站遭遇此事后,向客运站反映,对方却答复称,此举是“为防止‘黄牛’买票”。赖先生认为,这样的理由过于牵强,“我到过很多外地城市,都未发现类似现象”。

  【记者调查】

  5月13日,记者在西乡塘客运站售票大厅看到,数部自动售票机上方均有提示牌注明:自动售票机票款均包含保险费,不需要购买保险的乘客“请移步人工售票窗”。一名正在使用自动售票机的乘客称,虽然他不愿买保险,但人工售票窗排队的乘客太多,他赶时间乘车,只好在自动售票机购票。

  在人工售票窗,每个窗口前都排着队,售票员报价称:“××元含保险……请出示身份证”。一些不想买保险的乘客反应敏捷,立即提出异议,这才避免购买保险。

  【客运站回应】

  魏文华表示,该站确实为某保险公司代售“意外保险”,但都是本着自愿购买原则,绝不会强制搭售。魏称,客运站自动售票机系统设定为只售含保险费的车票,主要是为了提高乘客的保险意识;不想买保险的乘客,完全可以移步人工售票窗,向售票员表明不买保险。此外,“自动售票机系统如何设定、售票员如何报价,都属于客运站自主经营范畴”。

  【部门说法】

  由于保险业务及其费率监管,不是物价部门的职责范围,客运站目前的做法是否属于强制保险,应由保险监督主管部门进行认定。不过,针对检查结果,南宁市物价局已向客运站提出要求和建议:人工窗口车票报价应不包含保险费,保险费另报价,以免引起乘客误会;自助售票系统也应改进,为乘客提供购买保险的自由选择权利。

  【律师说法】

  赵明堂:商业保险最大的特点就是自愿购买,而西乡塘客运站的保险销售行为,明显带有强迫性质。售卖系统是由保险公司和代理销售保险的车站人为设定的,调试过程非常简单,可能在几秒种就能改正,根本用不了一年时间。他们对目前设定方式的解释,无法令人信服——如果他们不认为是强迫,为什么不提醒乘客“如想需要购买保险,请移步人工售票窗口”?

  孔燕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自动售票机的设立是为了方便旅客购票,提高效率,但客运站自动售票机只售含保险费的车票,迫使旅客不购买保险就得选择在人工售票窗口购票,无法保证旅客购买保险的选择权,已涉嫌不正当竞争及强制交易,应依法受到查处。 

  托运费:托运货物要收“进场费” 系货主自愿帮车主交费?

  【市民投诉】

  市民廖先生经常要往百色、河池等地发货。然而在西乡塘客运站,他除向司机支付托运费外,还要交“进门费”——每次将货物带入客车停车场时,都被车站工作人员按货物大小,收取5元、10元不等的费用。“这肯定是乱收费,他们从没出示过物价部门的收费许可”。

  【记者调查】

  客运站客车专用停车场被栏杆围起来,不时有乘客雇请搬运工人用手推车送货入场。在停车场入口,一名女工作人员在要求货主交费后方允许对方进入。“我们收的是托运手续费。”这名工作人员称,如果需要,他们还可以提供定额发票。

  “很多人都反映这项收费不合理。如果你想省钱,就跟我联系。”一名搬运工主动与记者搭讪,称他认识不少客车司机,可以约定地点装车。

  【客运站回应】

  魏文华表示,这笔费用其实是“劳务费”——一些乘客越过客运站托运部,直接将货物带上车,将托运费直接付给司机。魏文华称,对托运费,车站与客运公司之间有分成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客运站为维护自身利益,要向客车司机或客车承包者收取“劳务费”,“有些货主自愿帮客车承包者交这笔费用,尔后客车承包者会在收取托运费时扣除”。

  【部门说法】

  南宁市物价局介绍,目前,西乡塘客运站货物运输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旅客随身携带行包,另一种是非旅客的托运人托运货物。据调查,西乡塘客运站与进站车辆所属运输单位签有协议,进站车辆未经站方同意不得私自托运货物;对部分货主或乘客要求从托运通道进入站内停车场托运货物的,客运站收取行包(货物)运输代理费,托运费则另计;托运费由客车司机或客车承包者收取。乘客反映的问题,应属乘客作为托运人托运货物,自行与客车车主办理托运的情形。

  据介绍,根据自治区物价局相关规定,客运站为进站营运车辆提供站台等各项服务时,可相应收取规定的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规定执行。客运站代承运人受理行包(货物)托运业务的,行包(货物)运输代理费用一般由承运人承担;如承运人不愿承担,也可约定托运人承担。因此,乘客自带货物与客车办理货物托运的,承运客车方收取托运费(该费用不由客运站收取),但由于客运站提供了站台等项服务,客运站可向乘客收取货物运输代理费。

  南宁市物价局调查称,该项收费合法合理。但客运站在收取该项费用时存在未公示、未解释等情况。对此,物价部门已要求客运站加强收费公示,做好收费政策解释。

  【律师说法】

  赵明堂:客运站的收费行为与其自身的公益性质完全不符。客运站既是一个公共服务单位,又与客运企业之间签有协议,客运企业会向其缴纳一定的费用。客运站现在向货主收费,客观上利用了其独特的垄断地位。对此行为,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可依法从实体、程序两个方面进行调查处理。

  孔燕飞:货主进入货场交货过程,属于托运货物必经的程序之一。只要货主交纳了托运费,就应得到相应的配套服务。在交货过程中,客运站没有提供任何服务,其不能由于与客车承包者之间有分成关系,就能变相向货主收取该项费用。该收费不合法也不合理,应依法取缔。 

  停车费:电动车停两晚收20元 这停车费为何如此高?

  【市民投诉】

  邓先生是隆安人,在南宁市区工作,他每个周末都要回老家。邓先生习惯先骑电动车到西乡塘客运站,将车停放在站内的摩托车停车区后,换乘班车回家。一来一往,就是两个晚上。每次取车时,他都被管理人员收取20元停车费。邓先生认为这笔停车费贵得离谱。

  【记者调查】

  2010年,南宁市物价部门出台《关于统一规范南宁市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上午7时~晚7时每辆每次收费为0.5元,晚7时~次日零时收费0.8元,零时~次日7时收费1.5元。

  记者在西乡塘客运站看到,摩托车、电动车停车场没有按规定悬挂物价部门的收费公示牌。5月13日中午,有乘客取车,车辆保管员只管收钱,却没有提供任何票据。“一辆电动车过夜收多少钱?”记者询问。“过夜10元。”这名保管员说。

  【客运站回应】

  魏文华表示,此前他们从未接到有关电动车保管乱收费的投诉。据他介绍,车站的摩托车停车区已外包,但经营行为照样受客运站管理。对此,该站将进行调查,如情况属实,将按约定收取承包者违约金,甚至收回承包经营权。

  【部门说法】

  在现场检查中,物价部门发现摩托车、自行车、电动车停车区未悬挂价格公示牌。而西乡塘客运站也承认,该片停车场已由他人承包经营,承包人对个别旅客需停电动车过夜的,以过夜不保管为由,私下与停车人达成协议,收取过夜费10元。对此,物价部门已责令西乡塘客运站认真整改,加强管理,做好价格公示,严格执行物价文件规定的标准。今后如乘客遇到超标准收费,可立即向物价部门投诉,或保留好有关凭证进行举报。投诉电话:12358。

  【律师说法】

  赵明堂:停车区不管是自营还是外包,对社会、乘客而言,承担责任的主体只有客运站。客运站相关负责人称收取承包人违约金或回收承包经营权,这都是他们之间的内部承包关系;客运站应当承担自己的责任,停止高收费行为,退回多收的停车费。

  孔燕飞:停车区系客运站附属部分之一。客运站将停车区对外发包,那是其内部管理问题,对外仍需负管理责任。停车收费高于收费标准数倍,客运站却以对外发包、无人投诉等理由抗辩,不能免责。客运站应规范收费标准,退回多收的停车费。

  【编后语】

  客运站也有运营成本,但收费却要收得有理有据,尤其是涉及公众利益的经营性收费,应经过严格审核,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我们寄望于更多维护公众利益的政策出台,更期待各方能严格执行价格规定,维护公众权益。如果您对客运站的收费有何意见或建议,欢迎拨打本报新闻热线0771-5690127或13100519712(周记者),我们将给予密切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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