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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将有55.71万户棚户区和危旧房居民搬新家

A-A+2014年5月24日08:26 广西日报评论

  广西日报讯(莫艳萍 姚琳 陈飞燕)广西生活在棚户区和危旧房的住户,将大规模迎来居住改善的机会:3年半后,即2017年底,广西将有55.71万户居民搬离基本功能缺失、公共配套设施基本为零的住所。

  而在更长时间内,广西城市内很多低矮杂乱的民房,将被一栋栋现代楼房所替代。

  这些改变,来自广西正在实施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程。

  统计数据表明,“十二五”前3年,广西实施各类棚户区改造16.7万户,累计解决了56.7万棚户区居民的住房困难问题。

  去年7月,中央做出再改造1000万套棚户区的决定,广西住建职能部门当年底即编制完成《广西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规划(2013-2017年)》,拟定改造棚户区29.14万套。

  “老百姓的住房问题是头等大事。要让民生工程惠及百姓,体现政府执政为民。”今年3月18日,自治区政府提出,借助国家大力实施棚户区改造的“东风”,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

  今年5月初,广西自治区政府调整2013-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自我加压,将原规划改造29.14万套上调至55.71万套,将危旧房改住房、非集中成片棚户区、城中村等纳入改造范围,让更多百姓享受到改革发展红利。

  “实施棚户区改造是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要内容、改善民生的现实需要,是有效拉动投资、刺激消费需求、破解城市二元结构,是党中央、国务院推动经济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的重大举措。”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负责人表示。

  按新近制订的方案,2014年至2017年间,广西每年实施各类棚户区改造数量从10万多户至18万多户不等,改造范围包括城镇规划区内集中成片棚户区(危旧房,含危旧房改住房)和非集中成片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旧住宅区,以及城镇规划区内的国有工矿棚户区危旧住房,城镇规划区外的国有工矿棚户区,国有林区棚户区,国有垦区棚户区。

  大规模改造,钱从哪里来?广西将考虑从公共预算资金、土地出让收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地方政府债券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多种渠道安排资金,通过奖励、补助和贷款贴息等形式支持棚户区改造。 

  在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上,自治区本级财政从2014年起,将城市棚户区改造补助标准提高到3500元/户,今后年度视财力情况再逐步提高;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支出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棚户区改造中,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用地单位承诺按规划的总建筑面积一定比例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经批准,可以将工业、仓储、办公等闲置用地变更为商品房开发或经营性用地;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可按照大板结构住房改造政策配建最大不得超过新建住房总面积的10%比例的商业设施;规划部门可对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适当提高容积率;棚户区改造项目将免征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据了解,广西将采取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原地重建和异地建设相结合,就近安置群众。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质量安全,广西则将继续推行“一票否决”和“零容忍”制度,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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