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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永福县发百万补贴 新华社:查处不能留尾巴

A-A+2014年5月8日08:54新华网评论

  新华社南宁5月7日电(记者 陆波岸)网曝广西永福县委书记顶风“发百万元春节补贴”之后,该县纪委要求所有涉及此事的领导干部退还领取的钱款。据悉,桂林市纪委已介入调查此事。公众关切的是,除了退还“补贴”外,顶风违纪之人会不会受到追究。

  据披露,永福县委书记黄永跃年初召集部分县领导开会,研究讨论“快过年了,给大家发点补贴。”此后,永福县5名正处级领导干部和21名副处级领导干部工资卡内分别划进4.1万元和3.2万元不等的“春节补贴”。日前,永福县委宣传部证实,“确实有这么回事,大部分内容和事实相符。”

  永福县给领导干部大量发放“补贴”,发生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中央三令五申严管公款公物之际,性质之恶劣不言而喻。领了“补贴”的人如数退还理所当然,但这不应成为免责条件。

  县里的领导干部的责任有多重,中央、百姓都寄予厚望,理应成为遵纪守法的带头人,没有任何理由顶风违纪。反观永福县那些领导,竟然无视中央多条禁令大发“补贴”,纪律观念之淡薄可见一斑。

  从中央纪委2012年印发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到2014年元旦前夕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务实节俭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都明令禁止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并规定违规者应当承担纪律责任。人们不禁要问,中央三令五申的纪律,为什么在这里变成了一纸空文。

  要把八项规定落到处实、不留空隙,重要一点是严肃查处违纪责任人,让心存侥幸者不再敢违纪。对顶风“发百万元春节补贴”的行为,人们希望彻查,更希望认真追究责任,避免因退款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留下尾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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