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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民警救助受伤猫头鹰 模样呆萌二级保护动物

A-A+2014年5月4日23:01人民网评论

  人民网南宁5月4日电(劳运荣)4月28日凌晨4时许,巡警支队江亭警务站值班民警刘继全带领协警巡逻至邕州老街附近时,发现不远处的树干上掉落下一团毛绒绒的东西。民警驾车靠近查看发现,毛绒绒的东西探出一个头来,像是一只猫头鹰,两只眼睛透着蓝宝石般的亮光,小家伙蹒跚在地不停扑哧翅膀,但仍然飞不起来,好像是受了伤。

民警找来食物和水给猫头鹰民警找来食物和水给猫头鹰

  民警找来一个纸箱将小猫头鹰装好带回了警务站。

  警务站内,民警先找来食物和水尝试给小猫头鹰喂食,但小家伙估计有伤,加上受了惊吓,整个身子蜷缩在纸箱的一角,民警立即联系南宁市森林公安的工作人员到警务站里进行处理。

  经过南宁市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站保护股李股长仔细检查,这只小猫头鹰属于“草鸮”的一种,是比较稀有的种类之一,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一般生活在野外的树林中。而这只猫头鹰身长仅有15厘米,还未成年,翅膀有点骨折,出现在市区里很有可能是从居民家中逃脱出来的。李股长还称,成年草鸮可长至35厘米左右,爪子锋利,攻击性强,是大型猛禽,比较凶猛。民警随后将这只小家伙移交给森林公安工作人员带回进一步救治。

  李股长称,作为接受机构,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站会将需要救治的野生动物移交给区野生动物救护站进行救护,等到具备生存能力后会放归大自然。同时,李股长也提醒广大市民,根据《刑法》第341条以及《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属于国家保护动物的物种,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捕猎、杀害;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受国家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希望广大市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一起保护野生动物,也请广大市民不要将野生动物作为宠物鸟类购买或者饲养,若是市民发现这类受伤的野生动物,可以直接向野生动物保护部门联系或者向民警报警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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