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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男子非法吸金上亿被判刑 有人被骗不敢报案

A-A+2014年5月1日11:47南国早报评论

  南国早报讯(记者 赵劲松 通讯员 刘晓宇)东兴市的“风云人物”曾某,虚假出资开了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并假借公司之名,许以高利息向社会吸纳存款,在澳门的赌场“坐庄”失利后,利用“拆东墙补西墙”的办法进行集资诈骗。4月28日,防城港市中级法院以曾某犯诈骗罪、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官提醒:提防高利息下的借贷陷阱。

  “大手笔”:6000万注册资本 被分两次转走

  在东兴当地人眼里,曾某讲“江湖义气”,广交朋友,出手阔绰,不到40岁已成为一名“风云人物”。不过,在他的一些朋友眼中,他好赌成性,“一天输赢数百万元都很正常”。因此,在曾某东窗事发后,很多人并没有感到太多的诧异,只是惊叹于他为作案精心设置的手段。

  早在2011年5月,曾某就开始谋划成立一家“防城港最大的小额贷款公司”,但公司成立的目的,并非为了正常的借贷业务。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2月,曾某找来梁某、刘某等6人入伙,成立了东兴市置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置业公司),注册资本6000万元。公司成立后,他立即指使他人找来34人的身份证,伪造贷款手续,经过两次转账,将6000万元转入自己的私人账户。

  此后,为出具验资报告,曾某指使员工花了2万元制作假证,办理虚假的银行询证函和公司进账单,到会计师事务所办理了验资报告。实际上,公司已成为“空壳”,以至于黄某到公司出任出纳时大惑不解:“注册资本6000万元的公司,账上只有10万元?”

  “大胃口”:百万被视为“小钱” 高息诱惑借款人

  置业公司成立后,曾某向股东许诺,每个月召开一次股东大会并分红,但平时由他一人管理。不过,大家没有等来分红的消息,却发现曾某以公司业务名义屡次向他人大笔借钱。

  法院审理查明,从2012年4月开始的短短半年中,曾某虚构公司放贷业务量大,公司资金紧缺的事实,以高息为诱饵,向曾某某、陆某、梁某等人借款3900多万元。其中,身为公司股东的梁某就多次将上千万元借给曾某。

  审理此案的一名法官表示,曾某抓住了他人爱占便宜的心理,个别给出每月高达6%的利息要求借款。在高利息的诱惑之下,甚至有人主动要求借钱给他。曾某“胃口”很大,100万元左右的“小钱”还看不上眼。由于他在利息的支付上特别“守信用”,有人得回本金后又再次向他放贷,甚至追加借贷资金。其中,不乏几名其他小额贷款公司的老板。

  很蹊跷:有人明明被骗 却不出庭指证

  2012年10月,开业不到一年,“生意红火”的置业公司突然关门停止营业。在曾某“跑路”后,一名借款人眼见追款无望,气急之下,竟然将数百万元的借条烧掉。

  借款人陆某称,他被曾某骗了1000多万元,事后他获知,被曾某诈骗的有30多人,资金多达3亿多元。

  去年3月,度过了一段在国外东躲西藏的日子后,曾某在北海被防城港警方抓获。他供称,在澳门“坐庄”赌博,不料失利导致资金链断裂,于是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方法不断借款,用于赌博、边贸生意、偿还个人借款和利息。今年1月27日,防城港市检察院指控曾某犯抽逃出资罪、职务侵占罪、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官告诉记者,由于不少受害人碍于情面或资金来路不正,未敢报案也未出庭指证。除了案发前曾某支付给借款人的利息160多万元外,法院认定的实际骗取金额仅为3830多万元人民币。

  须规范:一审被判无期 谨防借贷陷阱

  4月28日,经公开开庭审理,防城港市中级法院认为,曾某作为置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该公司的注册资金6000万人民币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3832.7万元人民币,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分别构成职务侵占罪和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在法庭上,曾某对被欠款的朋友表示了歉意。不过,他表示不服一审判决,将进行上诉。

  一名法官说,防城港边贸繁荣,资金流动活跃,民间借贷发达。不少手上有闲钱的老板将借贷看成一种“只赚不赔”的投资。此时,一些中介就会粉墨登场,许以高利息伪造借款合同,多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借款支付利息,骗取受害人信任。这种方式资金链一般会很快断裂,此时受害人所获利息远远不够本金。办案法官说,希望有关部门规范民间借贷市场;同时,市民也要睁大眼睛,不要被所谓高利息诱惑而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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