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海口 4月24日电(记者邢东伟 实习生翟小功)广西南宁四男子合谋驾车到海南实施诈骗,其中一人冒充镇领导儿子,以合伙做手机生意为名,诈骗他人10万元。海南一中院今日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审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李日深、李光巧、黄翰关、李卓刚等四人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至三年不等。
李光巧、黄翰关、李日深、李卓刚均系广西南宁市农民或无业人员,四人合谋驾车到海南实施诈骗。2013年1月3日,李光巧、黄翰关、李日深、李卓刚驾驶两辆小轿车,流窜到海南保亭县三道镇国营农场。按照事先安排,由李卓刚冒充有手机出卖的镇政府领导儿子,黄翰关冒充镇政府工作人员,两人在三道镇镇政府附近等候。然后,由李光巧冒充购买手机的电信公司经理,与李日深开车到三道镇国营农场寻找作案目标。当天上午,骗取陈庆荣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