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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渔船撞沉货轮"案开庭 原告被指"恩将仇报"

A-A+2014年4月25日08:40中国新闻网评论

  中新网北海4月24日电(翟李强 林浩)广西防城港一艘货轮在北部湾海域沉没,一艘救援它的北海籍渔船被事故货轮所属的船务公司以“肇事船”提告至法庭。4月23日至24日,广西北海海事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事故货轮“新海信818”所属的广西防城港新海信船务有限公司指控,两年前北海籍渔船“桂北渔58013”在北部湾海域将“新海信818”撞沉,并向“桂北渔58013”船主索赔人民币300万余元。

  被指控为“肇事船”的北海籍渔船据称是一艘长约25米、总吨位118吨的木制渔船;失事者是一艘约50米长、总吨位数百吨的铁质货船。

  原告广西防城港新海信船务公司的律师称,根据负责该事故调查的钦州海事局出具的事故鉴定报告,表明货轮确实是被渔船撞沉。货轮的沉没,预计给公司造成300多万的损失,事故由渔船严重违章和操纵严重过失造成,渔船应承担90%以上的责任。

  钦州海事局海事事故调查官也出庭佐证,认为2012年1月14日17时34分“桂北渔58013”轮与新海信818货轮发生碰撞,导致货轮沉没。

  但钦州海事局的调查结论受到被告方的质疑。庭审中,对于被告方提出的一系列关键质证,负责调查此案长达两年多的海事事故调查官并未能作出正面回答或提供有力证据。

  被告方律师还提出,广西防城港新海信船务有限公司并非“新海信818”的实际船东,只是挂名船东,所以不具有原告诉讼主体资格。他建议法庭驳回原告起诉。

  “桂北渔58013”船长潘能平告诉记者,2012年1月14日事发时,他和船员将事故货轮上的数名落水船员救起。货轮船主是恩将仇报。“从发现求救货轮到货轮全部沉没,只有不到15分钟的时间,这足以证明货轮不是我们撞的。”

  此间海事法院通过微博直播了庭审过程。这宗备受当地社会关注的案件24日结束庭审,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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