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桂林讯(记者 唐晓燕)4月23日,运载车停在应急车道检修时,超宽车体仍占用着部分行车道,结果,一辆货车从旁边驶过,刮坏了运载车上的5辆新车;无独有偶,4月20日,另一辆货车在超过一辆缓慢行驶运载车辆时,同样因为误判车距,在发生追尾后,两车发生剐蹭,导致运载车上的11辆奥迪新车“破相”,损失上百万元。
4月23日上午,在G72线泉南高速1168公里处,一辆运输商品车的超宽运载车停在应急车道修检,但左侧车身仍占据了部分行车道。就在这时,一辆大货车从旁边驶来,由于司机误判车距,结果与这辆运载车发生剐蹭,致使运载车上的5辆新车不同程度受损。
交警现场调查后认定,运载车司机王某驾驶超宽车辆上路,并停靠应急车道的行为,已经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严禁在车道内停车”以及“非紧急情况时,严禁在应急车道行驶或停车”的规定。因此,王某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超车的货车司机无责任。
就在几天前的4月20日下午,G65包茂高速柳州往桂林方向距桂林服务区3公里处,同样发生一起两辆大货车剐蹭事故。事发时,一辆运载着十余辆奥迪新车的运载车打着双闪灯在高速公路上缓慢行驶,结果后面一辆大货车车追尾上来,并发生剐蹭,造成11辆奥迪新车不同程度受损,损失达上百万元。
4月22日,交警对这起事故作出责任认定:大货车司机蒋某在超车时采取措施不当行为,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运载车司机高某驾驶的运载车违反了重型载物货车不得超宽、超高、超载、超长的法律规定,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高速公路交警提醒:司机在行驶中应时刻注意路面情况:货车超车时时速不得超过100公里,且车辆横向间距不得少于1.5米;机动车载物超宽、超高、超长、超载都属违法行为,不得进入高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