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梅州4月3日电(唐林珍 黄义涛 黄清波)广西男子梁某转与广西女子农某网上相识相恋,而后,农某怀上了双胞胎。即将临盆,梁某转却被告知双胞胎并非自己骨肉,于是在广东五华将农某残忍杀害,酿一尸三命惨剧。
广东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梁某转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限制减刑。
2013年6月30日上午10时许,五华县公安局接事主杨龙(化名)的报案,称其待产的妻子农某死于租住的出租屋。经初步勘查,死者农某是被人用柔软的物体捂口鼻致机械性窒息死亡,死者怀有身孕(双胞胎)已8个多月,属他杀。
据调查,死者农某于2010年7月在深圳与来自五华县的杨龙认识并相恋。两人虽以夫妻相称,却未办理结婚手续。经过排查,杨龙在案发时正在上班,没有作案时间,警方排除了杨龙的作案嫌疑。
随后警方把侦查对象锁定在农某的广西老乡、案发前曾与农某、杨龙一起住在出租屋的梁某埔身上。但当警方立在广西将梁某埔抓获后,发现其多年来都没有离开过广西,但梁某埔在2011年发现身份证不见了,后来才知道身份证被其哥梁某转去广东打工时拿去使用了。
2013年7月9日18时,梁某转到广西柳江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并供述了犯罪经过。
梁某转供认,自己于2012年在网上认识农某后,两人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并发生性关系。同年12月梁某转得知农某怀孕后,高兴极了。因为农某快要临产,2013年6月26日,梁某转从东莞工厂辞工后前往五华县水寨镇找到受害人农某,后与农某在县城找了间一厅两室的房子,27日下午由杨龙出钱租了下来,三人住在一起。
梁某转交代,农某告诉他杨龙是她亲哥,就没多问。梁某转认识农某后,就把她当作结婚的对象,每月工资除了必要的花销外都省下来给了农某。6月26日那天,梁某转还给她汇了4000元。可是29日凌晨聊天时她又跟梁某转提起经济上的事情,说生小孩还要5000到6000元,梁某转说没有那么多钱,于是2个人发生争吵。
农某对梁某转说其肚子里的孩子不是他的,并扬言叫人教训梁某转。梁某转一气之下将农某推倒在床上,扼住农某颈部致其不会动弹。梁某转松手后见农某仍有呼吸,又用棉被捂压其口鼻,致其窒息死亡。作案后,梁某转拿走农某的手机并逃离现场。
梅州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某转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梁某转的犯罪行为致使身孕双胞胎的被害人死亡,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应判处死刑,但鉴于梁某转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案件因感情纠纷引发,属临时起意故意杀人。对梁某转提出其杀人不是故意的意见,法院认为证据不足,未采纳。根据被告人梁某转的犯罪情节及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应依法对其限制减刑,梅州中院逐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