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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启动问责制推进质量兴桂

A-A+2014年3月31日07:12 广西日报评论

  广西日报南宁讯(记者 吴家跃)3月28日,自治区实施质量兴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公布今年度全区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并明确提出,凡考核不达标,相关部门领导将受到问责。

  据了解,质量工作考评今年将开始“国考”。根据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国务院以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考核年度,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质量工作进行考核。为抓好质量工作考核的落实,推进质量兴桂战略深入实施,我区参照“国考”办法,明确了“区考”的主要内容和工作步骤,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把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认定的重大安全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群体性事件等事件,都列为区域性、系统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实行一票否决,考核结果一律为D级,同时追究相关部门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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