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横县讯(吴少维)在南方,很多人都认为野生马蜂窝有很大的药用价值,因此一个马蜂窝就可能卖得很高的价钱。尽管知道马蜂群的厉害,但很多人还是铤而走险。黄某等3人就因摘马蜂窝而惹上了赔偿纠纷官司。近日,横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这起特殊的“马蜂蜇死人”的侵权纠纷案件。
原告韦某等人诉称,黄某等3人得知横县马山乡像旺村委六旺屯有一窝直径约1米大的马蜂窝后,不顾村民的制止,于2013年10月21日半夜时分,采取先割断树干让蜂窝坠地的摘除方法,强行摘取了马蜂窝。黄某3人因未采取正确的方法,致使大量毒蜂外逃。接连几天内,该村不断发生人畜被马蜂攻击的事故。
去年10月24日中午,村民覃某到菜地准备耕地种菜,突然被激怒了的成群马蜂迅速包围袭击,致使她无法动弹逃脱。由于蜂多势猛,家人一时无法靠近施救她,直至当天下午1时多村民才将她救出并送往医院抢救。但此时,蜂毒已迅速蔓延至覃某全身各个器官,她因被蜇严重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韦某等家属认为,黄某等3人不听村民劝阻私自摘除马蜂窝致使马蜂外逃蜇死被害人的行为,给他们带来了巨大的损失,故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目前,本案还没有开庭审理。
相关案例
河南捅蜂窝者被判赔偿
2009年4月22日,洛阳市宜阳县人民法院对一起野蜂蜇死人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判决由捅野蜂窝的3被告李社、李希停、薛平欣每人赔偿原告委圈等人1.29万元,并互负连带赔偿责任。
李社3人平时关系很好。2008年9月20日,李社3人为了摘取胡蜂的蜂蛹,将原告委圈家地头一棵杨树上的胡蜂窝连同该窝所在的树枝锯掉。他们只是将该胡蜂窝中的蜂蛹取走,没有将胡蜂窝和胡蜂消灭干净,致使胡蜂大量回巢。
2008年9月24日,委圈的母亲康栾及外甥女王亚琼到自家地里干活,途经该胡蜂窝附近时,被窝内的大量胡蜂蜇伤,康栾因医治无效死亡。事后,因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委圈等人一纸诉状将李社3人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连带赔偿各项费用7.88万元。
宜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李社3人在野外采摘胡蜂窝时应当充分预见毒蜂的危害性,应当在处理蜂窝时做到干净彻底,防止其对人造成危险。但他们未将蜂窝和胡蜂消灭,而是将蜂窝置于田间地头,致使胡蜂大量回巢,导致胡蜂蜇伤的事故发生,具有明显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三被告的行为属于共同危险行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还认为,受害人康栾及王亚琼长期在该地区生活,知道本地段生活有野生胡蜂,在野外劳动时应加强自我保护,避免遭受胡蜂攻击,而二受害人未尽充分注意义务,应减轻三被告的赔偿责任。据此,该院遂作出上述判决。据《中国产经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