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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检未现异常产后出现偏差 女子将医院告上法庭

A-A+2014年3月4日09:59南国早报评论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 庾琳 通讯员 季庭)生个健康可爱的孩子,是每个妈妈的愿望,但柳州市阿云(化名)的女儿出生时却左手畸形并患有先天性心脏病,被认定为七级伤残。阿云认为帮她孕检的医院存在过错,并告上法庭索赔。2月28日,该案经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阿云一家与医院达成和解协议,获赔3.5万元精神抚慰金。 

  2010年4月,已怀孕的阿云来到柳州市某三甲医院初诊,并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按照医生的要求进行各项孕期检查。在同年7月17日的彩超报告中,医院对其作出“双侧前臂及其内的尺桡骨可见”的描述。次月对胎儿心脏做专门检查时,医院的彩超报告中也称超声波所见均正常。两个月后,阿云转到柳南区某医院进行孕检,之后一直在该院做孕妇保健。在多次孕检中,该医院均未提示胎儿有任何异常。然而,女儿在该医院出生后,阿云才发现其左手有残疾,左手桡骨先天性缺骨畸形伴腕关节脱位、左拇指畸形,并有先天性心脏病,被认定为七级伤残。 

  去年4月,柳南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双方当事人在庭审中展开了激烈的辩论。阿云的代理人指出,阿云怀孕后在医院做了多次孕检,医院出具的检查结果均未提示胎儿有畸形和先天性心脏病,由于医院的过失,导致阿云及其家人一直认为孩子正常,致使胎儿“错误”出生,侵犯了阿云及其家人的知情权和优生优育选择权。 

  医院的代理人则表示,他们不认可之前鉴定的结果中“医院存在过错”,辩称超声波检查并不能完全排除所有的畸形,阿云女儿出现的畸形十分罕见,这样的结果是目前超声波技术的局限,医院并不存在过错。之后,医院向法院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经再次鉴定表明,医院存在过错。 

  2月28日,医院方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主动提出和解协议,自愿赔偿阿云精神损害抚慰金3.5万元。该款于当日已支付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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