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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企双减负 南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

A-A+2014年2月26日01:10广西新闻网评论

  广西新闻网南宁2月25日讯(通讯员 刘明婕)笔者从南宁市国税局获悉,自2014年1月1日起,南宁开始推行单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按季度申报方式,即每年的1月、4月、7月、10月才需要对所属季度增值税进行申报。

  单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按季申报是指按照有关规定,将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期确定为一个季度,纳税人于季度终了后第一个月按照税法规定的申报期限办理申报纳税。按季申报纳税人可以选择上门申报或网上申报方式。

  实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按季申报大幅减少了小规模纳税人的申报次数,节省了这部分纳税人的办税成本。据统计,南宁市辖区(含六县)内约有5万纳税人可以实行按季申报纳税。因每年的申报由12次减少为4次,申报户次也减少了2/3以上。而对税务机关来说,按季申报也缓解了各办税服务厅、基层管理局的工作压力,减轻了网上申报系统服务器的运行负荷,为需要每月申报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提供了更便利的网络环境。真正实现了税务机关和企业的“双重减负”。以广西国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2013年2月受理的话务情况为例,网上申报类问题占当期话务受理总量的17.27%,而2014年同期则下降到6.09%,下降了11个百分点。

  增值税纳税提示:

  1、按季申报的实行对象为申报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2、按季申报的适用范围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随增值税附征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水利建设基金、价格调节基金,以及出口适用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的免税申报。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季度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含6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消费税、文化建设事业费、水利建设基金等税费,仍按现行的申报期限申报,不作调整。若小规模纳税人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则调整为按月申报。

  5、企业所得税仍按现行的申报期限进行,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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