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日报南宁讯(记者 乔晓莹 通讯员 杜波)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工作的意见》,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广西军区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提出,烈士纪念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文明城市和双拥模范城(县、区)创建活动考评内容。
《意见》提出,全区各级党委、政府和驻桂部队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每年清明、国庆等节日和重要纪念日,要广泛开展烈士纪念工作,大力宣传烈士崇高精神,强化对青少年进行烈士英雄事迹教育;要全面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完善自治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加大县级以上烈士纪念设施维修改造力度,高标准完成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工程;要不断完善和落实烈属抚恤优待政策,改善烈属住房、医疗保障条件和水平,切实解决烈属就业和子女入学等困难。
《意见》要求,各级要将烈士纪念设施日常保护管理和维修改造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积极解决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优抚事业单位机构人员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