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讯(记者 庾琳)为牟取利益,南宁市兴宁区鸡村内一些村民将农村集体土地以出租形式非法转让给外来“投资客”建房,然后通过帮“外来客”办理假准建证,从中捞取办证费用。不过,鸡村3队的何氏三兄弟在收取了90多万元的租金后就案发了。1月10日,何氏三兄弟和班某升等7人被指控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或非法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在兴宁区人民法院受审。
外来客在农用地上“种房”
在2011年4月至2013年2月期间,经人介绍或听到风声后,先后有300多名来自横县、宁明、广东等地的外来人员来鸡村租地,并在一些集体性质的自留地上陆续建房,其中有20余栋1至6层不等的住宅楼。经查,何某南、何某强、何某洋三兄弟和另外十几名村民,分别将集体用地以每平方米500至1500元的价格,以出租形式转让给了这些外来人,村民们从中非法获利超过400万元。
由于集体所有性质的土地不能私自买卖,外来人员在鸡村所“种房”是违法建筑。2012年7月和2013年2月,兴宁区依法对这些违法房屋进行拆除。事后,遭受拆迁损失的外来客,先后多次到政府部门讨说法。2013年3月份,何氏兄弟等12名犯罪嫌疑人相继被抓获归案。
“在我们出租之前的两三年,村里就出现了这样的情况,但没有人制止过。”何某强在庭上说,所以他们也跟风。
三兄弟被控收租90多万元
何氏三兄弟出租给外来人建房的地块位于鸡村“屋头冲”的一块农村集体土地。三人均表示,这是村里给他们父辈的自留地,其父亲开荒而来,以前是用来种树或农作物,也曾出租给别人办过厂。
在2011年4月至2012年1月间,何氏三兄弟分别与16名外来客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是100年或者是无期限。
据介绍,何氏三兄弟共出租了多少平方米土地暂时无法完全查证。不过,何某强供述,他曾与9个承租户签了合同,算起来共出租有7000多平方米,出租的价格在约每平方米五六百元。公诉人指控,经鉴定,何某南、何某强共收取了77万多元的租金,何某洋收取了20多万元的租金。
对于收租数据,何氏三兄弟弟及其辩护人均提出了异议,认为没有获利那么多,有的虽有收据,但实际上没有收到款。不过,公诉人认为此说法没有证据。
一张“准建证”3万多元
据何氏兄弟称,租地建房的人有不少是横县人班某升等人介绍来的。在巨额利润诱惑下,何氏兄弟伙同班某升和大鸡3队的黄×英以及西乡塘区的邓某等人,又利用该村行政管辖历史上发生多次变更、建设档案查找难等空子,给外来建房户出具虚假的建设用地许可证、准建证等材料,并向每位租户收取几万元的“办证费”。
经查证,被告人所办理的这些证件在国土部门均无存档,证件上的印文与正规印章的印文不是同一枚印章。因此,这些证件均属于伪造的。
租地建房者也有过错
庭审上,何某强还供述,来租地建房的人中,有一位律师,还有一位是司法部门的退休干部,他们都是很懂法的。对方与他们所签的租赁合同,都是对方拟好,他们直接签的。
何某洋的辩护人则表示,就租地建房的受害人来说,他们自己也有重大过错。按规定,外来人是无法取得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的,而且农用地改成宅基地还得层层报批。
公诉人认为,百年或无期限租赁土地,实际上就是非法转让土地,何氏兄弟均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应当以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被告人班某升等4人,则应当以非法买卖国家证件罪追究刑责。最后,审判长宣布择日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