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晚报讯(记者 刘毅 通讯员 李俞萱)任何时候,女孩多一些保护自己的意识都很重要。
小伙子阿民20多岁,是在兴安县打工的福建人。平时爱好不多,就喜欢用QQ软件“撩美眉”。
2013年3月,阿民在QQ上结识了同城女网友小敏。通过聊天,两个人的关系逐渐热络。聊了一个月的时间,阿民终于约小敏见面。
一见面,阿民便对小敏起了色心。阿民将小敏带到县城一宾馆,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此后,阿民又多次约小敏出来,小敏也半推半就,两人在宾馆及阿民的出租屋内,前后发生了六七次性关系。
2013年11月4日,小敏的家人报了案,公安机关很快立案调查。原来,小敏年纪尚未满14周岁,属于未成年人。公安人员当即将阿民抓获归案,阿民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以强奸论,并从重处罚。目前,兴安县人民检察院对阿民以涉嫌强奸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