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广西|新闻|美食|时尚|旅游|汽车|高清|专题|微导航|惠购|教育|招聘

|邮箱|注册

新浪广西> 资讯 >城事>正文

小伙约未成年女网友见面 发生数次性关系被抓

A-A+2014年1月11日02:15桂林生活网-桂林晚报评论

  桂林晚报讯(记者 刘毅 通讯员 李俞萱)任何时候,女孩多一些保护自己的意识都很重要。

  小伙子阿民20多岁,是在兴安县打工的福建人。平时爱好不多,就喜欢用QQ软件“撩美眉”。

  2013年3月,阿民在QQ上结识了同城女网友小敏。通过聊天,两个人的关系逐渐热络。聊了一个月的时间,阿民终于约小敏见面。

  一见面,阿民便对小敏起了色心。阿民将小敏带到县城一宾馆,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此后,阿民又多次约小敏出来,小敏也半推半就,两人在宾馆及阿民的出租屋内,前后发生了六七次性关系。

  2013年11月4日,小敏的家人报了案,公安机关很快立案调查。原来,小敏年纪尚未满14周岁,属于未成年人。公安人员当即将阿民抓获归案,阿民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以强奸论,并从重处罚。目前,兴安县人民检察院对阿民以涉嫌强奸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文中人物为化名)

保存|打印|关闭

美食攻略|人气餐厅

新浪首页|新浪广西|广西城事|身边事|美食|时尚|旅游|读图|专题|微导航

新浪简介|新浪广西简介|广告服务|联系我们|客户服务|诚聘英才|网站律师|通行证注册|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

分享到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