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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全国自学考试开考 广西4.2万人参加

A-A+2014年1月11日01:18广西新闻网评论

  广西新闻网南宁1月10日讯(通讯员 杨娜)笔者从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获悉,我区共4.2万余人报名参加2014年1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总报考数达7.4万余科次。本次考试将于1月11、12日举行。

  据了解,我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本衔接工作继续有序开展,本次考试约有2.3万名专科学生报考本科衔接课程,报考数约达3.8万科次。

  本次考试全部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中进行,试卷存放、分发、回收及考试全过程都将被实时监控。同时,考试期间,有关部门还将加强对考点周边无线信号的探测、追踪、干扰,防范和打击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提醒考生,参加自学考试,除带必要的文具和规定的考试工具外,不得将书籍、资料、纸张、武器、书包、袋子、文具盒、涂改液、修正带、视频音频播放器、通讯工具、电子记事本或计算机等带入考场,因各种原因已带到考场的,必须集中放置于指定位置;考生如需携带计算器参加考试,所带计算器不得有程序储存、记事、影音播放、无线通讯等功能。此外,监考工作人员不得将视频音频播放器、通讯工具、电子记事本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带入考场。我区各考点在考前将对考生、监考工作人员进行严格地违禁物品检查,一经查实将按照教育部新修订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根据新修订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生凡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将被视为违纪,取消当科成绩;凡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进入考场的(无论其是否在考试中使用)即构成作弊,自考考生将被取消当次考试各科成绩;对于作弊情节严重的考生,将给予不同程度的停考或延迟毕业时间等处罚。考生作弊行为被查处后,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将按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并记入“诚信档案”,相关记录一经进入“诚信档案”将永久性跟随考生,成为招生院校录取新生、用人单位选人用人的重要参考依据。考试工作人员如擅自将试题、答卷或者有关内容带出考场或者传递给他人的,所在单位也将予以相应的行政处分。考生应在考前仔细阅读《广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须知》、《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避免无意识违规。

  此次考试成绩将于2月13日左右在互联网上发布,考生届时可通过广西自考网上系统查询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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