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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雨夜坠井身亡 家属状告城管部门

A-A+2014年1月9日02:34南国早报评论

  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 庾琳)2013年6月9日,南宁的万女士不幸在雨夜中坠入南宁市柳沙路地下排水管道失踪,消防官兵对地下管网搜索后,未发现万女士踪影。两天后,南宁水上派出所民警在邕宁区蒲庙镇的邕江江面发现了万女士的遗体。事后,万女士的家属将南宁市城市管理局告上法庭,索赔各项费用45.92万元(后降为39万元)。今年1月8日下午,此案在青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8日下午,死者万女士的5位家属作为原告,委托律师在法庭上诉称,去年6月9日晚,南宁市下着特大暴雨,万女士收工回家,路过柳沙南路,因路面低洼积水,万女士坠入了无井盖的排水井,整个人瞬间消失于井口。该排水井深达10多米,又位于城市主干道丁字路口的人行道旁,属于高危设施。南宁市城市管理局作为城市道路等市政设施管理维护的行政主管部门,有责任对市政设备进行必要的检修、防护,以及做好必要的警示预防标志,但没有尽到管理责任。因城管局对井盖没有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造成万女士坠入无井盖的排水井死亡,所以该局应承担人身侵权的损害赔偿责任。但是,万女士家属多次与该局协商赔偿事宜,对方均推卸责任。事后,南宁市城管局以人道主义救济金的名义向万女士家属提供5万元丧葬费用。 

  万女士的外甥王先生告诉记者,他们后来又与城市管理局多次进行交涉,但对方坚称不幸事件系由“天灾”引发,推卸其对城市道路等市政设施负有的管理维护责任。无奈之下,他们才将城管局告上法庭。万女士家属在诉状中请求法院判处被告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项费用总计45.92万元。 

  南宁市城市管理局的代理律师认为,此次死亡事件是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与城管部门的监管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事发前,该局工作人员也按规定对井盖进行巡视,未发现问题,该局已经尽到管理和警示义务,城管局不应成为本案的被告。不过,代理律师在庭上又表示,南宁市城市管理局有诚意向万女士家属赔偿,但受财政政策规定限制“赔不了”。 

  原告代理律师则称,这并不是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南宁市哪些地方低洼易积水,这是可以预知的,但是城管局没有在这些地方作好防护设施,也未设警示标志,而防坠网是在事故发生后才采取的补救措施。原告还将南宁市政工程管理处追加为被告,追究其对排水井维护不当的责任。 

  据悉,经过法庭审理后,原被告双方均愿意接受法庭调解。万女士家属通过律师,将索赔金额降至39万元,但城管局当庭并未同意。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相关链接:市政排水井口防坠网的安装最近情况 

  据了解,万女士发生坠井身亡事故后,2013年6月,南宁市相关部门已在市区33个低洼路段和积水路段,安装了1000个下水井防坠网。此前的同年5月23日,南宁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就采购了2.3万个防坠井。截至2013年底,南宁市已经安装1.7万个防坠网。目前,除了未移交的道路,以及正在施工的如地铁工地等路段以外,南宁市其他的路段都已安装完毕。 

  南宁市建成区公共区域和道路上主要分为旱井和水井两种,旱井主要为管线井,而下水道井有污水和雨水两种,在市管道路中,南宁绿城水务已经安装了4900个防坠网,再加上市政安装完毕1.7万个防坠网,主干道织起一层安全防护网。目前,一些城区正计划在辖区道路的下水道井口,安装防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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