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周报讯(记者 何金燕 通讯员 聂凯)明知对方有家室,湖南女子王莉和广西男子潘生促仍非法同居达5年,终致双方家庭破裂。后因女方另觅新欢,潘生促报复情人并杀害女方6岁侄女,并打伤女方母亲。
12月12日上午,故意杀人犯潘生促被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执行死刑。
2007年5月,同在广东佛山三水打工的湖南安化人王莉(化名)与广西人潘生促开始同居。潘承诺妻子死了后,就和王正式确定关系,他也知道情人在老家有丈夫和女儿。在同居期间,潘将所有收入均交给情人支配,两人收入共用,潘再没回过广西。
2012年2月,王莉与丈夫办理离婚手续。此后,潘生促却没有兑现承诺,王莉认为和潘在一起没有安全感,遂决定回长沙与相亲对象见面。同年5月7日,王莉在长沙给潘生促发短信提出分手,并更换了新的手机号码。
潘认为他将收入都给了王莉,王莉不能做对不起他的事。同年6月2日,潘生促随身携带了一把水果刀赶至安化与王摊牌,如果不能复合就与情人同归于尽。
6月3日上午7时许,潘生促来到王莉娘家。王莉的母亲何芳(化名)和年仅6岁的侄女王阳(化名)在家。何芳请潘生促住下,潘多次打电话联系王莉却联系不上,何芳也说找不到女儿。
第二天晚上7时许,潘生促和王阳在二楼看电视,他再次打电话给王莉,对方还是不接电话。潘生促认为他与王莉发展至此是因为何又给女儿找了新对象。潘生促遂产生了杀害王阳与何芳的想法。
当晚8时许,潘生促拿出水果刀连刺王阳喉咙处两刀,又用枕头捂住其嘴巴,致其当场死亡。随后,他又用斧头将何芳砍伤,何芳抢过斧头后,潘逃离现场。
案发后,潘生促被公安机关抓获,后被益阳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向市中院提起公诉。
经法院查明,被告人潘生促因与王莉的个人感情纠葛,故意杀害被害人王阳、何芳,造成一人死亡一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潘生促提出上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并依法上报复核,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死刑判决,并下达了执行死刑的命令。今年12月12日上午,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罪犯潘生促验明正身,执行枪决。